他的书,一直到清朝末年,还不断为州县官翻印,是有价值的政书。《梦痕录摘抄》,是从他晚年所写的回忆录,摘取有关幕职的片断而成,所以也列在这类书籍之中。
耕堂曰:汪辉祖在当时,既非文化界名流,亦非思想界领袖,不过是州县的一个幕僚。但他的著作,却不只受重视于当时,鲍庭博刻入权威性的《知不足斋丛书》,阮元为之作序。而且被推崇于后世,及至民国,仍为胡适、周作人辈所搜求。汪氏著书之时,不过是为了把自己从事这种职业的经验和见解,介绍给同业者或初习者,并非有意邀取评论界的哄抬,或羡慕外国的奖金。当今之世,有文士焉,本无经历,亦乏学识,著书立说,不为社会效益着想,不为读者身心立意,空设玄虚之境,念念巫祝之辞,企图惑群招众,成立流派,自封教主,亦近狂矣。中华民族,并非如此等人所说的,那么愚昧,那么封建。自古以来,中国人对文化对书籍,都是有选择的,有见解的。主要是看你的书,是否实际,是否有用,是否引人向上。如果你写的书,内容无实际,所谈非经验,读后使人昏暗沉沦,即使你虚作声势,亮出旗号,人民也是不买你的帐的。
中国人认为有用的书,必须:一、有义理。二、有辞章。
三、有事实。如果,你所写的书,与以上三方面,都不沾边,那就是无用的书,古人所谓灾害枣梨的书。江辉祖得著书之说之道,故其书人称为有用之书。
任何工作从事久了,富有经验,都可以写成一部书。这部书如果写得好,就不只对这一种职业有用,也会对其他职业有用。汪辉祖从事的职业目前已经没有了,但他的著作,还是有用处的。
1987年2月20日
读《棠阴比事》
四部丛刊二集,有此书名,我没有买到零本。后来在天祥市场,遇到这一部清朝道光年间朱绪曾仿宋刻本,花了两元五角钱,买了回来。书堆放在货架底层,封套破旧,落满灰尘,想来是很久卖不出去的下脚货了。
原藏书人,不可考,好像是一个银行职员。他用来抄补缺断的纸,是营口中国银行的簿记纸。他除抄录了残页的文字,还抄了知不足斋抄本的一个序文,夹在书内。书已经修补重装过,到我手中,我又把开裂的页缝用薄纸粘连好,把封套刷净。
它还是很可爱的。因为书的底本,是黄荛圃的旧藏,真正的宋本。黄在为人家析产时,在租簿中发见了它,当时即定为上等。后来到了他的手中,写有很长的跋尾,也刻在这个本子的后面。
朱绪曾的刻本,无论版式、字体、纸张,一体仿宋,就连宋讳,也照样缺笔,对于我这个没有见过宋版书的人来说,真是大开眼界了。
本书作者桂万荣,南宋时鄞县人,庆元二年进士,做过余干尉。他在序文中说:“取和鲁公父子疑狱集,参以开封郑公折狱龟鉴,比事属辞,联成七十二韵。”就是先以四字两句的韵语为一条目,然后分注一段有关折狱的故实。这些故实,都取材于宋人的笔记、碑传,或宋以前的著作。现在看来,他拟定的这些韵语小标题,实在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如果单独看,则不知所云;如果联系注文来看,又似乎多此一举。并且所引事例,多系传闻小说性质,说对办案人有所启发则可,说是办案的准绳、龟鉴,则悬殊太大,且太危险。如言八十老翁所生子,最怕冷,在日下无影子等等,几近于迷信无知之谈。明人吴讷,为其删补,盖有因矣。
然此书历来被列入子部法家类著作之中,且被从政的人以及藏书家称为有用之书。这是因为中国古代崇尚道理空谈之书,一提法家,就是商韩,真正的有关法律著作,流传下来的太少。明清以前的刑律,只有一部唐律,较为完整。私家著述,有关这方面就更少,只散见于一些笔记小说之内。而一成小说,则故事性、趣味性强;一成笔记,则上下其手,出入其词。或自作聪明,主观想象,掺杂其间,以之为法制准则,其不可也甚明。清代一些学者如孙星衍辈,注意及此,辑录校印一些旧文献,也很零碎,不足为“法”。
这部书,我买来时没有仔细看,近日读了一遍,就像读其他笔记小说一样,没有什么“法家”的感觉。
书分两册,正文只五十二页,而字如核桃大小,很快就读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