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讲述刑事预审那可怕的一幕前,如上所说,解释一下这类诉讼的一般过程,还是有必要的。这样做的原因,首先,这一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会在法国和外国得到更好的理解;其次,那些对这方面情况毫不了解的人,对拿破仑治下立法者设计的刑法结构会大加赞赏。而且,这一伟大而壮观的法典此刻正面临着所谓固定刑罚制的威胁,这样做就更为必要了。
一个人犯了罪,如果属于现行,受指控者就被送到附近的拘留所,关进又黑又小的四室。老百姓管这种囚室叫“小提琴”,这大概是由于犯人在里面又哭又喊,好像在奏乐。受指控的人从这里被带到警察分局局长面前,由局长开始预审。如果属于错抓,局长可以将其释放。最后,受指控的人被解送到省拘留所,听候检察官和预审法官随时提审。检察官和预审法官得到通知的快慢要看案情严重的程度。他们来到后对尚属临时拘留的人进行审问。预审法官根据对案情性质的推定,发出拘留证,将被控告人在拘留所监禁。巴黎有三座拘留所:圣贝拉日、拉福尔斯和马德洛奈特。
请大家注意“受指控人”这个词的含义。我们的刑法对犯罪行为的提出有三种主要区别:指控、羁押、起诉。只要拘捕证尚未签发,被推定为犯罪或犯有严重不法行为的人就是“受指控人”。拘捕证签发后,这类人便成了嫌疑犯。预审结束前,他们始终是嫌疑犯。预审结束后,法院一旦认为应将他们提交法院审判,王国法院根据检察长的呈请认为有足够证据将他们移交重罪法庭受审,他们就成了被告。因此,被怀疑犯罪的人,在到所谓国家法庭受审前,要经过这三个不同阶段,过三次筛子。在第一阶段,无罪的人拥有很多为自己辩白的手段;公众、看守、警察。在第二阶段,他们面对一位法官,与证人对质,受巴黎某一法庭或外省法庭的审讯。到了第三阶段,他们要在十二名法官前受审,如果审判有误或未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审理,被告可以将这些法官作出的移送重罪法庭的判决提交最高法院,向最高法院上诉。当陪审团宣布被告无罪时,真不知道它对民众、行政和司法当局造成怎样的侮辱。所以我们认为,在巴黎(我们不谈法院的其他管辖区),一个无辜者坐到重罪法庭被告席上的这种事极不容易发生。
在押犯,就是已被判刑的人。我们的刑法创立了拘留所,羁押所和监狱三种不同机构,分别关押嫌疑犯,被告和在押犯。监狱里允许用轻度刑罚,这是对轻度犯法者的惩处。羁押是一种身体受刑,某些情况下是一种加辱刑。所以,今天提出建立惩戒制度的人就是要动摇这受人赞美的刑法。这一刑法中,各种刑罚分门别类,极为细致,而那些主张建立惩戒制度的人将会对小过失和大罪行进行几乎同样严厉的惩处。大家也可以在“政治生活场景”(见《一桩神秘的案件》)中对共和历四年雾月法典中的刑法与取代它的拿破仑法典中的刑法的奇异差别进行比较。
在大部分与此案相似的大案中,被指控者很快都成了嫌疑犯。司法部门立即发出羁押证或逮捕证。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案例中,被指控者要么在逃,要么该是当场被捕。所以,如人们所看到的,只是作为执行机构的警察局,还有法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来到了艾丝苔的寓所。这无论如何不是科朗坦出于报复而向司法警察告密的结果,而是德纽沁根男爵对七十五万法郎盗窃案的揭发而造成的。
第一辆囚车载着雅克柯兰。当它驶到圣冉拱廊这狭窄而阴暗的通道时遇上交通阻塞,车子不得不在拱廊下停住。犯人的眼睛透过铁丝网像红宝石似地炯炯发光,尽管前一天他还在装作生命垂危,连拉福尔斯监狱长都以为必须为他请医生。这时候,警察和执达吏都没有回头看望他们的“顾客”,他那双光芒四射的眼睛可以到处瞄睃,说着明白无误的语言,像波皮诺先生这样精明的预审法官一定会认出他就是读圣的苦役犯。“生菜篮子”一驶出拉福尔斯监狱大门,雅克柯兰便一路留意,注视周围的一切。尽管车子走得很快,他还是用贪婪的目光全面扫视路旁所有房舍,从顶层直到底层。他观看每一个行人,对他们进行分析。他能抓住大量事物和众多行人之间的细微区别,连上帝对自己的每个造物的才能如何,要达到什么目的,都没有他了解得清楚。他怀着希望,像贺拉斯家族◎最后一个人那样手持利剑,等待别人前来救援。除了这个身陷囹圄的马基亚维里◎外,别的任何人都会觉得这一希望是那样渺茫,所以也就听之任之了。所有的罪犯都会这样做。巴黎的司法和警察当局对犯人看管极为严厉,尤其像对吕西安和雅克柯兰这样被单独关押的犯人,他们中间没有人会想到进行反抗。人们很难想象一个犯人如何突然落入与世隔绝的状态:逮捕他的警察、审问他的警察分局局长、将他带往监狱的人、将他投入人们所说的黑牢的监狱看守、架着他的双臂把他装进“生菜篮子”里的人,所有这些人,从他被捕那一刻起,都聚集在他的周围,要么一言不发,要么记下他所说的话,向警察局或法庭报告。这种外界与犯人之间一下于形成的完全隔绝,会极大扰乱犯人的官能,使他的精神极度沮丧,特别是对于一个已往经历中从未接触过司法行为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司法当局有沉默的高墙和冷若冰霜的官员作帮手,犯人与法官的较量就更为可怕了。
◎指高乃依的《照德》中描写的英雄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