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史扩展】
丁忧 丁艰 本章“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中的“三年”或以为是概言“多年”,有人则以为指实际三年。总之,在父殁后的一定时期内恪守父道,守礼尽哀,是古人定下的“三年之丧”的制度,即所谓“丁忧三年”之制。《论语阳货第十七》记宰我问三年之丧,孔子说三年之丧是天下之通丧,即可知。按礼,父母丧亡,为子者要守丧三年,不得婚娶宴乐,也不能应考做官,如果已出仕,也要辞职归家。用孔子的话说丁忧在身之人,要“食不甘味,闻乐不乐,居处不安”,甚至不居于家中,而是“庐于墓侧”,即在父母的墓旁结草庐而居。也叫“丁艰”,又父丧称“外艰”,母丧为“内艰”。
1.12 有子曰:“礼①之用②,和为贵③。先王之道,斯④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⑤,知和而和⑥,不以礼节⑦之,亦不可行也。”
【注释】
① 礼:《礼记祭义》:“礼者,履此者也。”《檀弓》:“品节斯之为礼。”
② 用:《说文》:“可施行也。”《礼记燕义》:“和宁,礼之用也。”
③ 和:《说文》:“龢,调也。读与咊同。盉,味也。和,相应也。”《正义》引之,云三义略近。
④ 斯:此。
⑤ 有所不行:此句《皇疏》、《邢疏》皆与上句“小大由之”连读为一句。《集注》则以“小大由之”属上句读,“有所不行”属下读。由此有不同解释。见下“集说”。
⑥ 和:前一“和”字即“和为贵”之“和”;后一“和”作动词。
⑦ 节:节制,约束。
【集说】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
《皇疏》:“此以下明人君行化必礼乐相应。用乐和民心,以礼检民迹。迹检心和,故风化乃美。和即乐也,变‘乐’言‘和’,见乐功也。乐既言和,则礼宜云敬,但乐用在内为隐,故言其功也。言圣天子之化行,礼亦以此用和为美也。”
《邢疏》:“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夫礼胜则离,谓所居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于离也。言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
《集注》:“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然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
《正义》:“礼主于让,故以和为用,《燕义》云‘和宁,礼之用也’是也。……和是礼中所有,故行礼以和为贵。皇、邢疏以‘和’为‘乐’,非也。《乐记》云:‘礼胜则离’,《郑注》:‘离谓析居不和也。’又《易系辞传》:‘履以和行。’虞翻注:‘礼之用,和为贵,故以和行。’和是言礼,非谓乐,审矣。”
《疏证》:“事之调适者谓之和,不独喜怒哀乐之发一事也。《说文》云:‘龢,调也。盉,调味也。’乐调谓之龢,味调谓之盉,事之调适皆谓之和,其义一也。和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礼之为用固在乎适合,然若专求适合,而不以礼为之节,则终日舍己徇人,而亦不可行矣。朱子训‘和’为‘从容不迫’,既与古训相违,以之释‘知和而和’,尤不可通,恐未是也。”
小大由之 有所不行:
《皇疏》:“若小大之事,皆用礼而不用和,则于事有所不行也。”
《邢疏》:“言每事小大皆用礼,而不以乐和之,则其政有所不行也。”
《集注》以“有所不行”属下句,通释至本章末云:“承上文而言,如此而复有所不行者,以其徒知和之为贵而一于和,不复以礼节之,则亦非复理之本然矣,所以流荡忘反,而亦不可行也。……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节也。毫厘有差,则失其中正,而各倚于一偏,其不可行均矣。”
1.13 有子曰:“信近①于义②,言可复③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④不失其亲,亦可宗⑤也。”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