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无论儒家、道家、佛教,都不能否认男女关系,即两性关系及其自然的要求。特别是儒家,明确提出: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把两性关系的重要,提高到与吃饭相等的程度,这证明古代圣人是非常通情达理的。
这样重要的人生关系,不在文艺作品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在圣人看来,也是不自然的,甚至是不合理的,不可能的。因此,把古代歌谣中的男女相慕之情,也作为神圣经书的内容,任人吟咏。
儒家规定的男女关系是:节之以礼,不能淫乱。
历代封建王朝,都以儒家的哲学思想作为政治思想的基石。在立法行政上,体现了这一原则。
古代的文人,都尊崇孔孟之道,所以在他们的作品中,有关男女关系的描写,都在这一范围之内进行。小说亦不例外。
唐宋传奇,男女关系为主要内容,且多涉及闺房私事,然所描写也多是隐约的,即不伤大雅的。如“三尺寒泉浸明玉”,“吃吃笑语”之类。
如果说,唐宋传奇的作者,都是有地位、身份的文人,他们是受了封建思想、旧道德观念的束缚,没有突破礼教的勇气和胆量,也不一定是事实。他们如此下笔,是基于他们的自觉,即自觉到文人的职责,作品的影响。他们尽心于艺术,忠实于生活,赋予男女人物以更高尚更美好的形象。这种作法,在任何时代,都是应该提倡,应该受到尊重的。他们描写色情,不是为了投合低级趣味,取悦庸俗读者。他们描写的色情,是艺术化了的色情,是整体艺术的一部分。
露骨的色情描写,始自南宋的话本,至明而大兴。南宋偏安一隅[yú],临安闲散人口太多,这些说话人,像那些跟着行在卖酒醋的人一样,在三瓦两舍之间,讲些故事,卖艺糊口,这些人并没有多少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那些来听故事的游荡者,也不是到这里来参加文学讲座。为了招徕顾客,为了拢住听众,为了多挣一些钱,说话人不得不在故事中间,掺杂一些色情故事。这种习惯一直延续到解放前的北京天桥、天津南市、乡间庙会。最近在一些文艺作品中,此风又有“复古”之势。
把大量色情描写,形成文字,写在书里,则是到了明朝时候的事。《金瓶梅》一书,就成了典型。目前,自从发表了洁本《金瓶梅》出版的消息,竟然有那么多的人,欣喜若狂,奔走相告,这其中,难道都是关心这部文学名著的文学爱好者吗?恐怕好奇者居多数。
其实,把《金瓶梅》作为色情描写的典型,是不合乎事实的。比这部书淫秽得多的书,明清以来,如过江之鲫。印刷精致,售价高昂,且多出口外国,但在国内很少流传,甚至禁书目录上,也找不到。青年人当然不知其书名,更无论其作者。这些书,只能称作淫书,不能叫做小说,更不是文学作品,社会自然地抵制了它的流传。
而这些淫秽之物,附着在一部文学名著——《金瓶梅》身上,成为它永远割除不掉的赘瘤,限制了本身的传播,这实在是文学史上的一个奇怪现象。我们想象不出,这部伟大著作的作者,为什么写进这些东西以自污。是为了畅销多得稿费?是为了使书成为出版商追逐的热门货?显然都不可能。有人怀疑,这些东西,有些是作者写的,而大部分是别人加进去的,也不无道理。
总之淫书是淫书,文学是文学,淫书不能成为文学。即使混在一起,也是应该分别对待的。
中国其他几部著名的长篇,没有露骨的色情描写。《水浒传》写了几个淫乱妇女,社会人情,都写得传情逼真,但还是很有分寸的,是文学。《红楼梦》写了各种人的男女关系,包括贾琏、薛蟠的不堪情状,但还是化腐朽为神奇的笔墨,不能删除的。
我们习惯上把淫秽的文字,叫做色情。其实色也好,情也好,小说中总是避免不了的,有时是重要的题材。问题是作者对待色情的态度,和描写时的艺术手法。旧小说中的《汉杂事秘辛》,是明朝杨慎的伪作,可以说是赤裸裸地写了一个少女的体态,但令人看来,还是一个艺术形象。所以说,作家的创作用心和艺术修养,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两点,在色情描写上,最容易显示高低。
1985年5月3日
小说与劝惩
在八十年代,文学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之际,谈小说的劝善惩恶,未免被讥为老掉牙的言论了。其实,任何民族,在其小说仍处摇篮状态之时,就与善恶二字,结下了不可分割的缘分。《天方夜谭》如此,《十日谈》如此,中国的古老小说亦如此。
先谈中国吧。小说的原始形式为街谈巷议。谈议什么?无非是人和事,谈的是事实,议的是是非,即善恶。先是谈一人一事,后来可能演变为一人多事,故事性就加强了,或多人多事,故事就更热闹了,其中人物的是非,善恶的表现,也就更复杂了。这就出现了长篇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