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厌:厌弃,惩罚。或释作“厌塞”。
【集说】
《集解》:“孔安国等以为南子者,卫灵公夫人,淫乱,而灵公惑之。孔子见之者,欲因而说灵公使行治道。矢,誓也。子路不说,故夫子誓之。行道既非妇人之事,而弟子不说,与之祝誓,义可疑焉。”
栾肇:“见南子者,时不获已,犹文王之拘羑里也。天厌之者,言我之否屈乃天命所厌也。”
《皇疏》:“若有不善之事,则天当厌塞我道也。”
《邢疏》:“言我见南子,所不为求行治道者,愿天厌弃我。再言之者,重其誓,欲使信之也。”
《集注》:“南子,卫灵公夫人,有淫行。孔子至卫,南子请见,孔子辞谢,不得已而见之。盖古者仕于其国,有见其小君之礼。而子路以见此淫乱之人为辱,故不说。矢,誓也,所,誓辞也。如云‘所不与崔庆’之类。否,谓不合于礼,不由于道也。厌,弃绝也。圣人道大德全,无可无不可,其见恶人固谓在我有可见之礼,则彼之不善,我何与焉?然此岂子路所能测哉,故重言以誓之,欲其姑信此而深思以得之也。”
【思考与讨论】
朱熹是怎样解释孔子的发誓的?怎么理解他的解释?
6.29 子曰:“中庸①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②。”
【注释】
① 中庸:《说文》:“庸,用也。”《集解》:“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集注》:“中,无过不及之名也。”
② 民鲜久矣:《集解》:“世乱,先王之道废,民鲜能行此也久矣,非适今。”
【问题分析】
问:何为中庸?如何理解“中庸之为德也至矣?”被称为“四书”之一的《中庸》与之有何关系?
答:中庸是儒家思想的又一核心观念。孔子在这里提出“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中”,指无过与不及,“庸”的意思是“用”,是“常”。中庸并不是平庸无是非之意,而是指中和的、可在日常所行用之德。陈淳认为:“凡日用间人所常行而不可废者,便是正常道理。惟平常,故万古常行而不可废。如五谷之食、布帛之衣,万古常不可改易。”徐复观认为,“所谓庸,是把‘平常’和‘用’连在一起,以形成新内容的。……‘庸’者,指‘平常地行为’。因此‘平常地行为’实际是指‘有普遍妥当性的行为’而言。所谓‘平常地行为’,是指‘随时随地为每一个所应实践、所能实践的行为’而言。……表明了孔子乃是在人人可以实践、应当实践的行为生活中,来显示人之所以为人的‘人道’,这是孔子之教与一切宗教乃至形而上学断然分途的大关键。”这一解释可以说比较贴近“中庸”的要义。在孔子之后,儒家学人(传统说法认为是子思)作有《中庸》一文,西汉戴圣把它收入《礼记》中,朱熹又将它从《礼记》中抽出,与《论语》、《孟子》以及同出《礼记》的《大学》合称《四书》,对后期中国传统思想及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
6.30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
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yáo]、舜[shùn]其犹病①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pì]②,可谓仁之方③也已。”
【注释】
① 病:《广雅释诂》:“病,难也。”《孔注》:“尧舜至圣,犹病其难也。”
② 能近取譬:《孔注》:“但能近取譬于己,皆恕己所欲而施之于人。”《集注》:“近取诸身,以己所欲,譬之他人,知其所欲亦犹是也。然后推其所欲以及乎人,则恕之事而仁之术也。”
③ 方:《郑注》:“犹‘道’也。”《集注》:“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