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鲁颂駉
駉駉牡马,在垧之野。薄言駉者,有驈有皇,有骊有黄,以车彭彭。思无疆,思马斯臧。
駉駉牡马,在垧之野。薄言駉者,有骓[zhuī]有駓,有骍有骐,以车伾伾。思无期,思马斯才。
駉駉牡马,在垧之野。薄言駉者,有驒有骆,有駠有雒。以车绎绎。思无斁,思马斯作。
駉駉牡马,在垧之野。薄言駉者,有骃有騢,有驔有鱼,以车祛祛。思无邪,思马斯徂。
【问题分析】
问:“思无邪”的本义是什么?如何认识将它解释为“归于正”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答:本章之旨,历来注解纷纭,郑注的考辨堪称详确,二千年纷争可以落定。但是,围绕这一章而产生的纷纭本身,却并不因郑氏的确解而失去其意义。在原诗中作为语气词的“思”在历代对《论语》的解释中变为实词,成为“思想”、“性情”或者“内容”的同义词,而“无邪”之“邪”则取“邪恶”之意。注家因而或将此句释作“归于正”,或解为“无邪思”、“得性情之正”等,意思是说孔子认为《诗》作者的思想性情或者《诗》的内容纯正无邪。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字义训诂上的偶然错误,但这一解释却在传统的《诗经》解释学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意思的是,汉代人将孔子“蔽”《诗》之“一言”解释为“归于正”的时候,也发现《诗》里并不全都是“纯正”的作品。高度概括的“一言”与三百篇《诗》内容上的丰富与复杂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裂隙,促使汉代人发展出一套系统的《诗》学。四家《诗》中保存最为完整的《毛诗》的大、小序就是这一努力的成果;至于朱熹,则从读者一面解释,认为诗之内容无论善恶邪正,都可以使读者一归于正,则是弃《毛序》而别开新义。由此,简单的三个字,却确立了儒家的诗教观,并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文学观念。
附:
毛诗大序
说明:《诗》经秦火之劫而保存下来,到汉代立于学官,相继出现齐、鲁、韩、毛四家《诗》,前三者为今文经,毛诗为古文经。四家在阐释《诗》义时互有同异。在岁月的流驶中,又仅有晚出的古文《毛诗》戛戛独存。《毛诗》在每一篇诗前有小序阐明诗的比兴美刺之意,其中第一篇《关雎》的小序里有一段文字是总述《诗》之所以作的原因,后世通称为《毛诗大序》,或曰《诗大序》。关于大序的作者历来意见纷纭,或以为是孔子弟子子夏所作,或以为汉代人卫宏所作。大序云: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2.3 子曰:“道①之以政②,齐③之以刑,民免④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⑤。”
【注释】
① 道:古本或作“导”。引导、诱导之意。《集注》:“道,犹引导,谓先之也。”
② 政:《孔注》:“法教也。”《集注》:“法制政令。”指各种法令、政令等统治措施。
③ 齐之以刑:《马注》:“整齐之以刑罚也。”齐,古本或作“济”,作“益”解,助益之意。
④ 免:茍免。意谓民畏于法令刑政之处罚而谨守法令,以避免刑罚。
⑤ 格:《集解》:“正也。”《集注》:“至也。”《译注》引《礼记缁衣》篇,谓“格”与“遯”对举,故以“人心归服”译“格”。古本或作“恪”,意为“敬”。《汉书货殖传》云“在民上者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故民有耻且敬”,即本此,亦通。
2.4 子曰:“吾十有①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②,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③,六十而耳顺④,七十而从心所欲⑤、不踰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