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明万历年间的《二侠传》中有序述书名之由云:“盖取男之嵥然于忠孝,女之铮然于节义”,其凡例又云:“古有男侠而未闻以女侠。呜呼!兹其捐生就义,杀身成仁者续于简后,殊见妾妇可为丈夫,丈夫可愧于妾妇乎!”,不少手无缚鸡之力的读书人与闺中弱女子也被冠之以“侠”的美名,其着眼点当然是“其捐生就义”,他们是否身怀绝技与异术完全被忽略了。
《情史类略》中有《情侠》类,其中《冯蝶翠》、《娄江妓》乃是写沦落风尘的女子在情人落魄时慷慨解囊;《沈小霞妾》写沈小霞的爱妾在沈小霞遭难时仍没有抛弃丈夫,本来已怀有身孕却还要追随被谪戍的沈小霞,并以自已的智慧营救了自已的丈夫;《邵金宝》写女主人公在自已情人“将坐重辟”的危难之时设法营救情人事;《京邸兵官》写一民妇在战乱中与丈夫失散,已享富贵却还没有忘怀已沦为乞丐的丈夫,以致连掳掠她为妾的“兵官”都大为感动,“即时遣回,仍赐钱米以给其归”……这些女子并不像唐宋传奇中的女侠那样身怀绝技,可是,作者着眼于她们的“仗义”而称她们为“侠”; 邹之麟《女侠传》中有“剑侠”之目而无文,对身怀绝技与异术的女子略而不谈,津津乐道的还是女子的“节”与“义”——书中有“节侠”、“义侠”两类,所述主要是闺中弱女子的“节义”事迹而非过人绝技;另外,《亘史》“侠部”有《杨烈妇》、《窦烈女》等名目,把节妇烈女也视为“侠”。
综上所述,“侠”未必身怀绝技——平时他们也许只是很平常的“闾里之士”或闺中的弱女子,而当某些关键性的时刻来临,他们往往能够“捐生就义”,能够仗义行事,表现出相当的“英雄”气概,明以后视他们为“侠”无疑是从伦理上着眼,出于“忠”、“孝”、“节”、“义”等角度。
明以后称人为“侠”着眼于伦理道德、尤其是儒家“忠”、“孝”、“节”、“义”的观念,这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有关。理学虽说形成于宋,但“宋弗究于用,甚至有厉禁焉”(《宋史道学传》)。从《宋史纪事本末道学崇黜》的记载以及两宋理学家的代表人物二程与朱熹的生平经历来看,他们在政治上并不得志,二程被王安石所代表的新党排挤、被苏氏家族为代表的蜀党攻击且不必说,被后世大尊特尊的朱熹竟曾被划入“伪学逆党”的黑名单,以至于当时竟出现了“稍涉义理者悉皆黜落,《六经》、《语》、《孟》、《中庸》、《大学》之书,为世大禁”的现象。
在明代,理学则不仅是一种学说,而且,还被作为统治思想确立下来。洪武十七年颁《科举程式》,规定乡试、会试的首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朱子集注”,从此,八股文风泛滥天下,文中只能“代圣贤立言”,不能出五经四书之范围,不能发表自已的见解,严重束缚了读书人的思想。永乐十四年,《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三部大书修成,理学思想的统治地位进一步得到了确立与巩固。
在理学思想的统治下,文人士大夫中还出现了众多的讲学家,“气节操守,终明之世不衰”(孟森《明清史讲义》上册118页,中华书局,1981)。所谓“气节操守”,还是以“忠”、“孝”、“节”、“义”观念为核心。有着这样伦理纲常观念的文人士大夫相当普遍,就连颇有异端气质的徐渭、李贽、冯梦龙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对于“忠”、“孝”、“节”、“义”的伦理纲常也并无微词——徐渭称赏《琵琶记》是这样立论的:“《琵琶》高人一头处,妙在将妻恋夫,夫恋妻,都写作了子恋父母,妇恋舅姑……此其不淫不伤,发乎情,止乎礼义者也”;李贽在被捕后审问官员指斥他是“异端”时说自已的观点“于圣教(指儒教)有益无损”;他还写了《三教归儒说》,把释道二教统摄于儒教之中;在《复邓石阳》中还曾表白自已“绝未曾自弃于人伦之外者”,强调“于伦物上加明察,则可以达本而识真源”;冯梦龙的“情教”在当时在后世都有极大的影响,可是,他的主张仍然着眼于“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六经皆以情教也……凡民之所必开者,圣人亦因而导之,俾勿作于凉,于是流注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间”(情史类略叙》)……
另外,在明代,小说戏曲曾遭严禁,可是,统治者对演“忠臣节妇、孝子顺孙”的戏曲小说却网开一面,使得百姓的娱乐活动也都渗透着忠孝节义的伦理教化。在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下,过去唐宋传奇中蔑视礼法、自操生杀大权的豪侠便很难进入明代小说的表现领域,倒是那些恪守伦理纲常的“忠臣”、“孝子”、“义士”、“节妇”开始被称为“侠”,尽管他们未必有过人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