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人妻、崔慎思妾报仇杀人情况不详,作者只说她们“妾有冤仇,痛缠肌骨,为日深矣”,根本就未着意于她们的报仇行为是“义”还是不“义”;洪州书生、香丸女子所杀倒不是什么好人,但是这些人毕竟还罪不至死;荆十三娘不杀主恶者却将妓者的父母杀死,虽不能说是善恶不分但起码也有些滥杀;解洵妾因夫妇间的口角便将解洵杀死,就算是诛负心之徒也有些过当;此外,张训妻行迹诡秘,其中还有这样一段:“初,其妻每食必待其夫。一日训归,妻已先食,谓训曰:‘今日以食味异常,不待君先食矣’。训入厨,见甑中蒸一人头。”(吴淑《江淮异人录张训妻》)被张训妻所杀之人是善是恶,文中根本没有提及;《兰陵老人》写了一位老人的神奇剑术,但并未告知读者他有过怎样的义举;《潘将军》中所着重描写的也只是那位三鬟[huán]女子的绝技,写了她的“偶遇朋侪为戏”,也根本未从伦理道德上着眼……
而明以后,虽然也将某些身怀绝技的异人称为“侠”,与前代相比,伦理道德却被大大强调,“义”是称某人为“侠”的重要条件。例如,《亘史》 “侠部”之“剑术”类有这样一段话:“技则奇矣,然其行多合于义”;《艳异编》、《艳异编续编》、《广艳异编》收录唐传奇身怀绝技的“异人”时把它们归入“义侠”一类;《韦十一娘传》也很强调“侠”的行为要“轨于正义”——“不得妄传人,妄杀人,不得为不义”;《鸳渚志异雪窗谈异侠客传》的本事是罗大经的《鹤林玉露秀州刺客》,可是,罗大经写“侠”不过两百余字,着眼于侠者是一位“奇”男子;《鸳渚志异雪窗谈异侠客传》则敷演为几千字,篇幅主要是这样增加的:让侠客大发了一通高论,在他的高论中表明他的“义”——没有出于个人的利益去刺杀一位贤良之臣,而是主动告知那位贤良之臣他所面临的险境,让他及早防范:“试观天下,比比滔滔,是人心尤甚于山川也,公知之乎?”;在他的高论中表明他的“忠”——“然鄙人虽鲁,粗知顺逆,当苗、刘募勇时,恐公危于他人之手,鄙人所以先身应命者,岂为贼用哉?”;在他的高论中表明他的“孝”:“老母衰居河北,形命相依,岂若私已弃亲,钓荣僭禄”;还在他的高论中表明他的“廉”——“公以我为金帛来与?得公之首何患无金,鄙人诚贫,不敢要贤者之赐”……可以看出,增加的篇幅主要是用来表现这位侠客在伦理道德方面的精神品质,钓鸳湖客在此也将此位侠客与过去的侠客作了一番对比:“自聂政、荆轲而下,皆狙诈是尚。间有善者,亦激于一时气勇使然,非要名则冒利也。惟斯客也,力则勇矣,技则奇矣,然而姓名悉讳,非假此以托干进之阶;金帛力辞,非借此以厌贪饕之欲,盖其顺逆之势素明,君国之忧甚切……所以仗义怀忠,披肝露胆,奋然而起”……可以看出,明以后“侠”观念与前代的不同点主要是对伦理道德的强调。
甚至,明以后还着眼于伦理道德的角度将那些并没有身怀绝技的普通人称为“侠”。如《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的题目是《硬戡案大儒争闲气 甘受刑侠女著芳名》,其中的“侠女”是指台州名妓严蕊。可是,这位被称为“侠”的女子便根本不会绝技乃至武艺,文中也只写了她“乃是个绝色女子”,“一应琴棋书画、歌舞管弦之类,无所不通,善能作诗词,多自家新造句子,词人推服”;“又博晓古今故事”。可是,这么一个弱女子为什么被称为“女侠”呢?是因为她“行事最有义气”。文中主要写朱熹与台州太守不和,“连严蕊也拿来收了监,要问他与太守通奸情状”。对她来说,“身为贱伎,纵是与太守有奸,料然不到得死罪招认了,有何大害”,然而,虽遭酷刑,她却本着“天下事,真则是真,假则是假,岂可自惜微躯,信口妄言,以污士大夫”的见识而决不招认。底下文中便写到,“只因死不肯招唐仲友一事,四方之人重他义气。那些少年尚气节的朋友,一发道是堪比古来义侠之伦”。可见,她被称为“侠”主要是从伦理的角度,绝技、武艺在此处根本不是“侠”的必要条件。
《西湖二集》第十九卷《侠女散财殉节》中的女子乃是一婢女,也根本不会武艺,此篇作品把她称为“侠女”也是因为“义女殉节,……真千古罕见之事,强似现今假读书之人,受了朝廷大俸大禄,不肯仗节死难,做了负义贼臣,留与千古唾骂,看了这篇传记,岂不羞死”,很明显也是出于伦理的角度。《型世言》第五卷题目为《淫妇背夫遭谴,侠士蒙恩得宥》,被称为“侠士”的耿埴也并无武艺,从上下文来看,说他是“侠士”乃着眼于他的义举:自已杀了人,看到别人屈打成招时挺身而出去自首,为别人洗去了冤屈;《醉醒石》第二卷题目为《恃孤忠乘危血战 仗侠孝结友报仇》,是从“孝”的角度称人为“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