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您的名字,您这个恶棍。因为,冥冥之中有一条幽暗的道路,被人类的恶行这个深渊吞下去的真理终于从那条路上回到水面上来。”
州长拿起葫芦,把这个漂流物的一面凑到灯光底下。葫芦已经擦干净了,大概是因为法院的需要才这样做的。在编柳中间,能够看到一条蜿蜒爬行的灯芯草细细的带子,这条带子是红色的,因为在水里泡了很久,有的地方已经发黑了,断了,但是还清清楚楚地写着三个字:阿尔卡诺纳。
州长又转过脸来,用他那种特别的声音(它跟任何声音不相同,只好说是正义的声音吧)对囚犯说:
“阿尔卡诺纳!在本州长第一次把这个写着您的名字的葫芦取出、展示并且交给您看的时候,您第一眼就高高兴兴地承认这是您的东西;后来,等到这张折好放在葫芦里的羊皮纸的内容宣读以后,您就不愿意再有什么表示,显然,您是在希望不要找到这个被抛弃的孩子,借以逃避惩罚,所以您拒绝回答。由于您的拒绝,您曾经受到‘严厉无情之刑’。您的同党写在羊皮纸上的声明和忏悔词又对您宣读了一遍。可是毫无用处。今天是第四天,法律规定对质的日子,一六九○年一月二十九日被抛在波特兰的这个人被带到您面前来了,这当儿,您的鬼希望才烟消雾散,您打破沉默,认出了您的受害人……”
受刑人睁开眼睛,抬起头、用垂死时的一种奇怪的响亮声音开始说话了。尽管他咽喉里时时发出咯咯的声音,他的声调却透露着一种难以形容的沉着;他从这一堆石头底下说出的悲惨的话,仿佛每一个字都是他掀开压在身上的墓石说出来的:
“我曾经发誓保守秘密,我尽我的力量做到了这一点。生活在黑暗里的人是说一不二的,就是地狱里也需要正直。今天,沉默已经没有用了。让它去吧。所以我要开口说话。好吧,是的。正是他。他是我跟皇上两个人做出来的成绩;皇上用的是他的意志,我用的是我的艺术。”
他望着格温普兰,又补充了一句:
“现在,笑吧,永远的笑吧。”
他自己也开始放声大笑。
他第二次的笑声比第一次还要放肆,听起来仿佛是一阵鸣咽。
笑声停了,那人又重新躺下。合上了眼皮。
州长听完受刑人的话,说:
“请完全记录下来。”
他给书记官留一点写字的工夫,然后说:
“阿尔卡诺纳!按照法律的条款,经过事实的对证,第三次宣读您同党的声明以后,并且经过您的忏悔承认,反复供认不讳,您将被除去桎梏,听候女王陛下以‘剽窃犯’的罪名下令绞死您。”
“‘剽窃犯’,”戴帽子的法学家说,“就是贩卖儿童的罪犯。《维希哥特人法》第七卷第三篇Usurpaverit①条;《萨利安人法》第四十一篇第二条;《弗利宋人法典》第二十一篇De Plagio②条。亚力山大奈千说:‘Qui Pueros vendis,plagiarius est tibi nomen③’。”
①拉丁文:非法占有。
②拉丁文:论非法占有。
③拉丁文:你出卖儿童,你的名字就是剽窃犯。——原注
州长把羊皮纸放在桌子上,取下眼镜,重新拿起花束,说:
“‘严厉无情之刑’结束了。阿尔卡诺纳,感谢女王陛下的洪恩吧。”
承法吏打了一个手势,那个穿皮衣服的人开始动作了。
这人是刽子手的助手,古宪章里叫做“绞刑架的侍从”,他走到犯人那儿,把肚子上的石头一块一块地拿下来,除去铁板,露出这个可怜虫的不成样子的肋骨,接着松开连结四根柱子的手腕和脚腕上的铁铐。
犯人虽然摆脱了石头和铁链,可是仍旧躺在地上,闭着眼睛,胳膊和腿叉开,如同一个从十字架上卸下来的人。
“阿尔卡诺纳,”州长说,“站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