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缗。即奖励对逃避算缗或者算缗时登记财产不实者的告发,“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结果导致诬告之风盛行————“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
盐铁官营官卖。这是汉武帝赖以改变财政状况的相当重要、有效的措施,但是也造成了严重的恶果,本篇说得很清楚:“官卖盐铁,铁器苦恶,贾贵,或强令民卖买之。”由于官卖以权力切断了商业发展的根本机制————竞争,商品质量差、价钱贵。汉以后二千年的封建社会继承了这样的政策,使封建政府渡过了许多难关,同时也使中国商业始终维持在低水平上,汉武帝的创造是功是过,确是不易评说。
卖官鬻爵,财货抵罪。造成了“选举陵迟,廉耻相冒,武力进用,法严令具”以及“官职耗费”的恶果。
当然,本文既然以“平准”名篇,“平准”政策是汉武帝时最为核心的经济政策。
所谓“平准”就是调控物价,使物价公平。以上所述的财经政策都是围绕调控物价这一核心的,只不过未必收到很好效果、有时还适得其反罢了。从整体上来看,对“平准”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也有很大影响的还要数 “均输”政策。
何谓“均输”? 《平准书》中说:“而桑弘羊为大农丞,筦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已经指出均输主要是促进商品流通的;《平准书》中又说:“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较详细地介绍了“均输”政策的具体内涵。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其一,“均输”是就赋税而言的,是针对旧时交纳赋税时运费昂贵、得不偿失的弊端而采取的一种政策。其二,所交纳的赋税不像旧时那样税有定物(如绢、麻、粟等),而是“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物贵”并非指在当地的价格比较昂贵,而是指转贩于别处价格比较昂贵。道理很简单————“商贾所转贩”的物品必然是贱买贵卖。而且还有很多旁证:《史记集解》引孟康论“均输”曰:“谓诸当所输於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於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 ;王安石变法曾欲效商弘羊等行均输法,其对均输法的具体规定是:“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 (《宋史食货志》、“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宋史王安石传》)。其三,均输法的实质是以国家行商贾之事:过去,“通货物”、 “贱买贵卖”是商贾之事,现在则收归国有了;商贾“贱买贵卖”是为了从中谋取利润,而“平准”的“贱买贵卖卖”同样是为了从中谋取利润。只不过,商贾为“私”,“平准”为“公”。《平准书》中的卜式其实已看出了“均输”的实质————“是岁小旱,上令官求雨,卜式言曰:‘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贩物求利。亨弘羊,天乃雨。’”。东汉朱晖《奏谏行均输法》云:“《王制》,天子不言有无,诸侯不言多少,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今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明人张翰《松窗梦语》云:“古者圣王重本抑末,贵农贱商,故赋倍于农。自汉武用弘羊计,置均输官,笼天下之货,贵卖贱买,商贾无所牟其利,而物价悉平,名曰平准”,所持观点与卜式基本相同。
司马迁在《平准书》中对武帝时的财经政策多有批判,在《平准书》中评价“均输法”时则有这么一句话:“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结果遭到了大力反对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对财经政策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效法桑弘羊等汉臣)的司马光苏轼等人的口诛笔伐————“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上用足。’公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譬[pì]如雨泽,夏涝则秋旱。不加赋而上用足,不过设法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此乃桑弘羊欺汉武帝之言,太史公书之,以见武帝不明耳。至其末年,盗贼蜂起,几至于乱。若武帝不悔祸,昭帝不变法,则汉几亡。’争议不已”(苏轼《司马温公行状》)、“至于桑弘羊,斗筲之才,穿窬之智,无足言者,而迁称之,曰:‘不加赋而上用足。’善乎,司马光之言也!”
其实,司马光与苏轼都把“天下”置换成了“上”,认为皇上因其特权而“与民争利”的危害极大————其害甚于加赋。而司马迁对于这样的与民争利亦是持否定态度的,在《货殖列传》中他明确提出,统治者的经济政策“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然而,当他说“天下”时着眼的则是汉王朝大一统帝国的国家公共利益。从《平准书》所述可知,汉武帝进行财经政策的改革是在特定背景下进行的,固然,他的穷奢极欲、穷兵黩武严重破坏了经济,许多新的财经政策又为他的穷奢极欲、穷兵黩武提供了费用,这二者形成了恶性循环,虽应付了一时的财政开支,却又造成了“民力屈,财力竭”( 《汉书西域传)、“海内虚耗,户口减半”( 《汉书昭帝纪》)等严重后果;可是,汉武帝时进行财经改革毕竟还有着“摧浮淫并兼之徒”的动机,这些“浮淫并兼之徒”过着豪华奢侈生活,只追求个人利益,不为国家利益着想。而均输政策的实行虽然也使汉武帝皇家财富大受裨益,但毕竟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豪族与奸商对财物的垄断与囤积居奇,在一定程度上缩减、阻止了两极分分化、也为国家增加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固然,在封建王朝中,皇帝往往以国家之名义谋个人之私利,汉武帝也有这个毛病。可是,他对灾民的救济相当重视,还将新财经政策所得的财物大量用于赈救灾民,这与那些在灾荒其间哄抬物价、唯利是图的奸商们比较起来当然不可同日而语,奸商们损害国家利益的不法行为确实也应该由国家出面予以打击、治理。除了赈救灾民之外,汉武帝在国家安全方面(自然不是指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的种种战争,而是指抵抗侵略、平定动乱)虽然投入了巨额资金,那也无可非议。总之,司马迁对汉武帝财经政策的功过两方面都有记述,我们当然更应该以辩证的态度来评价汉武帝时的财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