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现代最著名的哲学家兼历史学家说:“一个国家的大多数技术及职业,都具有这样性质,在促进社会利益的同时,并对某些人有用或适合于某些人。国家在这场合,除在一种技术刚刚传入的时候,所定立的规则,应听任该职业自由,把鼓励该职业的任务,交给从它收获好处的个人。工艺制造者知道了他们的利润来自顾客的光顾,他们是会尽可能增加其熟练与勤劳的。事物如未受有害的干涉所扰乱,那无论何时,商品的供给都会与其需求保持差不多相称的比例。”
“不过,还有些职业,对国家虽属有用,甚至必要,但在个人,却无何等利益或快乐。关于这类职业的从事者,最高权力自不得不予以不同的待遇。为维持其生活计,它得予以公家的奖励。为防止其自然流干怠慢计,它得对那种职业给以特别荣誉,或严定阶级以为升降,或采取其他敦劝方策。从事财政、海军及政治的人,都是这一类人的实例。”
“乍看起来,我们可能自然地认为:牧师、教士的职业属于第一类的职业,和法律家及医师的职业一样,对于他们的奖励,我们可以把它安然委托那些信仰其教义并从其精神上的服务及帮助得到利益或安慰的人们的施舍。他们的勤勉,他们的注意,无疑都会由于这个附加的动机而增加。他们职业上的技巧,他们支配人民思想的机智,亦必由于不断增加的实践、研究和注意,而日有进益。”
“但是,我们把这事体更仔细考察一下,就会知道:牧师们这种利己的勉励,就是一切贤明的立法者所要防止的。因为,把真的宗教除外,其余一切宗教都有极大的害处,而且都有一种自然倾向,把迷信、愚想及幻想,强烈地灌输到真的宗教里面,使其陷于邪道。各宗教上的从业者,为要使他自己在信徒眼中更显得高贵神圣,总是向信徒宣说其他一切宗派如何横暴可决,并不断努力造作新奇,以鼓舞听众弛懈了的信心。至于所授教义中所含的真理、道德或礼节,他们却不注意,而最适合干扰乱人心的教理,却全被采取了。为吸引光顾的人,各反国教徒的集会不惜以新的勤勉、新的技巧,激动俗众的情绪,骗取俗众的轻信。结果,政府将发现:不为教士们设定定俸表面象是节省,而所付代价却是昂贵的。并且,实际上,政府要与心灵指导者结成最适宜、最有利的关系,就是给他们固定薪俸,用贿赂引诱其怠惰,使他们感到除了防止羊群误寻新的牧场而外,其他进一步的任何活动都是多事。这样,宗教上的定俸制度,通常在最初虽是生于宗教的见地,但结果却说明是有利于社会的政治上的利益。”
但是,给与牧师、教士以独立的给养,不论利弊如何,定立此制者,恐怕很少考虑到这些利弊。宗教上争论激烈的时代,大概也是政治上斗争激烈的时代。在这时候,各政治党派都发觉,或者都想象:与相争各教派的某一教派同盟,必有利益。不过,要做到这层,又只有采纳或赞成那特定教派的教理。某特定教派若幸而站在胜利的政党那一边,它就必然要共享其同盟者的胜利。借着同盟者的赞助和保护,它马上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一切敌对教派沉默而屈服。这些敌对教派,大概都是与胜利党的政敌结为同盟,它们因此也就成了胜利党的敌人。这样,这特定教派的教士,既完全成了战场上的支配者,对于大多数人民的势力与权威,达到了最高顶点,他们的权力于是变得足够威压自党的领袖及指导者,而且足够强制政府,使其尊重他们的见解和意向。他们对于政府的第一个要求,一般是为他们镇压井制服一切敌对的教派。第二个要求,一般是给与他们以独立的给养。他们既然大有造于政治方面的胜利,要求分享若干胜利品,那于理似无不合。加之,人心反复无常,要他们一味迎合民众的心理,借以取得生活资料,在他们已经觉得可厌了。所以,当这个要求提出时,他们纯是为自己的安逸和快乐打算,至于将来会如何影响他们教会的势力和权威,他们却没有多费考虑。在政府方面,要答应这个要求,就只有把宁愿归自己取得归自己保留的一些东西给予他们。所以,对于这种要求,政府很少立即批准。不过,在需要面前,政府总是要屈服下来,虽然政府往往几经延搁,推三拔四,才屈服下来。
但是,假若政争不曾要求宗教的援助,而胜利的党派,博得胜利时,又不曾特别采用任何教派的教理,那末,这个政党,对于一切不同的教派,就会平等看待,一视同仁,让各人去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牧师和宗教。在这种场合,无疑会有许许多多的教派出现。各种不同的会众,几乎都会自成一个小教派,或者抱有自己的若干特殊教理。这时,充当教师的人,要保持现有教徒,并增加教徒数目,他定会感到有大卖气力并使用一切技术的必要。可是,这种必要,是其他一切教师具有同感的,人人大卖气力,人人使用一切技术,因此任何一个教师或任何一教派教师的成功,都不会过大。宗教教师利己的、积极的热心,只在社会只容许一个教派的场合,或一个大社会全体只分成为两三个教派,而各教派的教师,又在一定纪律、一定服从关系下协力共作的场合,才会发生危险与麻烦。如果一个社会分为二、三百乃至数千小教派的势力范围,那其中就不会有一个教派的势力能够搅扰社会,而他们教师的热心,也就全然无害于事了。在这种场合,各宗派教师见到围绕他们四周的,敌人多于朋友,于是就不得不注意到那常为大教派教师所漠视的笃实与中庸;大教派教师所以如此,因为大教派的教理,有政府为其支援,博得广大王国或帝国几乎一切居民的尊敬,而教师们的周围,因此就布满了门人、信徒及低首下心的崇拜者,没有一个反对的人。小教派教师,因为觉察到自己几乎是独立无助,通常不得不尊敬其他教派的教师;他们彼此相互感到便利而且适意的这种互让,结果可能使他们大部分的教义,脱去一切荒谬、欺骗或迷妄的夹杂物,而成为纯粹的、合理的宗教。这样的宗教,是世界各时代贤智之士最希望见其成立的宗教,然而成文法律,从来未曾使其成立,而且将来恐怕亦没有一个国家能看到其成立;其原因是,关于宗教的成文法律,一向总是多少受世俗的迷信及狂热的影响,而今后恐怕还要常常受此影响。这种教会管理方案,更适当的说,这个教会无管理方案,就是所谓独立教派。这教派无疑是一个极其狂热信徒的教派,英国于内战终结时,有人建议在英国成立。它要是成立,虽然其起源是极其非哲学的,但到今日也许会使一切宗教教义,都出现最和平的气质和最适中的精神了。宾夕法尼亚是实施了这个方案的地方。虽然那里教友派占最多数,但其法律对于各教派,实是一视同仁,没有轩轻。据说,那里就产生了这种合理的和平气质和适中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