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我现在已经把辩方的话都说完了,接下来,我要说说检方的意见。
我偷了东西。
我实在不愿意承认,但我的确做了贼。
我不喜欢当扒手,我不要任何属于别人的东西,但是有一次,我实在不得不窃取一些东西——我的鞋子已经裂得不像话,我还需要一些袜子、内衣,我向一些病患的亲友索取少许酬劳买这些必需品时,他们都表现得仿佛我在勒索似的,并且提醒我,我并非合格护士,如果他们发现我冒充合格护士,我就有麻烦了。总之,他们只能提供我食宿,其他任何事都不必谈。
于是,我只好开始自行取用一些并不属于我的东西——一些塞在抽屉后面、存放在高高架子上盒子里,已经多年不用,很可能永远也不会再使用的小东西。我最大的收获是来自毕太太家的阁楼,那儿放满了大大小小的箱子,放着二○到九○年代的衣服及各种小玩意——制服、羽毛扇、西班牙披肩、串珠提袋……我每次偷拿两、三样,通常卖给一家叫“外路嘻皮服饰”的店。
我尽可能把所出售赃物的确实价格记录下来,虽然没有能力偿还现金,但总是尽可能用其他方式补偿。例如我假使偷了毕太太的一条毛围巾,就会找机会回她家,把清洁妇拖延很久的工作完成,譬[pì]如替楼上的走廊打蜡、擦亮铁制柴架等等。
尽管如此,我仍旧继续偷窃——不过并不是在我逗留过的所有地方,只是在有必要的时候。
但是天地良心,我根本没有偷那个银盒子。
关于那个盒子,我绝对是清白的。因此,那个警员走过来硬抢我手里的盒子时,我就站到一旁,或许也真的推了他一下,让他送了命。不论柯太太的侄女怎么说,那个盒子都是我的,他没有权力那样对我。
就算有五万个侄女来搅和,盒子也一样是我的。
总之,那名警员死了,我虽然无意置他于死地,但是也不期望他有多好。后来我又想:不错,我确实没偷柯太太的盒子,但是却偷过其他东西,就像有一句古语说的:“善恶到头终有报”。
看来,是上帝要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
虽然我的分析能力向来不佳,但是这件事我至少应该能够再想清楚一点。
柯太太是我服务过的最善于感恩的人,她瘫痪在床,几乎无法动弹。我猜想值日班的合格护士绝对不会把替柯太太按摩当做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我晚上都会替她按摩,她觉得非常高兴。我替她做的每一件小事——即使只是替她拍拍枕头、在她耳后抹两滴香水、把床罩拉平——她都一一向我道谢。
我也会想办法逗她开心,譬如假装会算命,拉起柯太太的手,告诉她这一天会过得非常愉快,但是必须留意一个英俊的金发陌生人——或者其他类似的傻话——让她乐得哈哈大笑。她夜里睡得并不安稳,所以很高兴跟我聊她的童年以及死去的丈夫。
她的身体越来越虚弱,她死前两天告诉我,她很希望能为我尽点力,但是她残废之后已经签字把所有财产都给了侄女。不过,柯太太还是希望我收下她的银盒子。我向她道谢,我很高兴她喜欢我,愿意把盒子送给我。其实我没有什么真正用得着盒子的地方,盒子本来非常适于装小饰物,可是我连一样饰物都没有。这个盒子似乎是柯太太最心爱的东西,她总是放在病床边的茶几上,只要一看到,眼神就会闪闪发亮,仿佛小女孩在圣诞节一大早看到崭新的漂亮洋娃娃似的。
因此,柯太太过世,那位我初次谋面的侄女开除我之后,我就收拾仅有的一点物品和银盒子离开了。我没有参加柯太太的葬礼,报上说只限家人参加,我并未受邀。何况,我也没有任何恰当的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