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个小小的手段对爱弥儿产生了什么影响呢?他会不会嫉妒呢?难道说他永远也不会产生嫉妒的心吗?我们必须考虑的,正是这一点;由于这些枝枝节节的事情也属于我这本书所要探讨的范围,所以不能说我谈论这些事情就是离开了本题。
我在前面已经论证过,在一切以个人的偏见为转移的事物中,人们的心是怎样产生嫉妒的情绪的。但在爱情上,那又是另外一回事情了;表面上看来,嫉妒是如此的近似天性,所以大家都很难相信它不是从天性中产生的;有几种动物的嫉妒心之大,简直可以使它们发疯,然而,就以它们为例,也可以无可争辩地证明我所持的相反的看法。公鸡打得头破血流,雄牛斗得你死我活,是人教它们的吗?
我们对所有一切扰乱和妨碍我们的快乐的事物,都是怀有反感的,这种反感是一种自然的冲动,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要独一无二地占有我们喜欢的东西,这种愿望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属于这种类型。但是,当这种愿望变成了欲念,变成了疯狂,或者变成了痛苦和忧郁的梦想,即所谓的嫉妒,那又是另外一回事情了;这种嫉妒的心理,也可能是自然的,也可能不是自然的,所以我们应当把它们加以区别。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这本书中,我已经把从动物中引证的例子做过一番分析;现在,我对这个问题又重新考虑了一下,我觉得我所阐述的论点是有相当的依据的,所以我敢于请读者再去把那些论点阅读一下。我对我在那本书中所说的区别只补充这一点:由天性产生的嫉妒,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性能力引起的,当性能力是或者好象是无穷无尽的时候,这种嫉妒的心理就达到了最高点,因为,雄性的动物在这个时候要按照它的需要来行使它的权利,所以不能不把另外一个雄性的动物看作一个可恶的竞争者。在这一类动物中,由于雌性动物总是服从头一个来到它身边的雄性动物,所以它完全是因为被雄性动物所征服而隶属雄性动物的,同时它也将因此使雄性动物争吵不休。
相反地,在有些动物中,一个雄性只同一个雌性相结合,它们的结合有一种道德的联系,从而形成了一种婚姻;雌性动物是通过它自己的选择而委身于雄性动物的,所以它必然要拒绝另一个雄的,而雄性动物因为有这种偏爱保证了雌性动物对它的忠实,所以它在看见其他的雄性动物时也不至于怎样不安,可以同它们比较和平地相处在一起。在这种动物中,雄的也分担了养育小动物的责任,这是自然的法则之一;我们看到雄性动物养育它的小动物的时候,不能不有所感动,看来,雌性动物正是由于雄性动物爱它的子女,所以它才那样报答它们的父亲。
如果我们按照原始的朴实情况来看一看人类,我们就很容易看出,由于男性的性能力有限,由于他的欲望适度,所以他是自然而然地只要有一个女人就会感到满足的;这一点,至少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可以用男女两性人数相等这个事实来证明;在有些人种中,男子的性能力特别大,一个男子拥有几个女人,所以,在这种人种中男女两性的人数是大不相等的。尽管男人不会象鸽子那样去哺育小孩子,他也没有乳汁去喂他们,但他在这方面是可以归入四足动物这个范畴的;由于小孩子在很长一个时期都是那样柔弱,所以他们和他们的母亲没有父亲的疼爱就不行,他们是不能不需要他的关心的。
以上所述,说明我们是不能拿某些雄性动物的强烈的嫉妒的表现来阐述人类的情形的;在有些热带地区是实行一夫多妻制的,这种例外的情形更能证明我所说的原理,因为,正是由于一个丈夫的妻子太多了,所以他才实行那样专制的管制,同时,由于他意识到他的体力上的弱点,所以他要依靠压制的办法来逃避自然的法则。
在我们中间,尽管大家在这方面不象热带的人那样逃避这个法则,但从另一个意义来说,大家仍然是在逃避这个法则的,而且逃避的原因是更加见不得人的,因为,我们之所以产生嫉妒的心理,是由于社会的欲望而不是由于原始的本能。在大多数男女的风流行为中,男子对情敌的憎恨,远远超过了他对情妇的爱。他之所以害怕他的情妇不单单爱他,那是由于他有一种自私心(我在前面已经论述过这种自私心产生的根源),他的动机是来源于虚荣而不是来源于爱情。再说,我们的愚蠢的社会制度也已经使妇女们变得这样的矫情,燃起了这样强烈的情欲,以至我们对她们所表示的最真诚的爱情也是不敢相信的;即使她们向你表白了她们对你的情感,那也是靠不住的;即使她们有偏爱你的表示,也是不能使你安心地不害怕遇到任何情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