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在这本书里阐述一切可能做到的事情,以便让每一个人按他的理解在我所说的好事情中去加以选择。一开始,我就曾经想到从早就对爱弥儿的伴侣进行培养,要为爱弥儿培养她,同时也要为她而培养爱弥儿,而且还打算把他们两个人放在一块儿培养。不过,一加考虑之后,我就发现这样过早地安排是不好的,而且,在没有弄清楚他们的结合是不是合乎自然的秩序,没有弄清楚他们之间是不是有适合于结合的条件之前,就预先确定这两个小孩将来要匹配成婚,那是十分荒唐的。我们不能把在野蛮的状态下是自然的事情,和在文明的状态下是自然的事情混为一谈。在前一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妇女对任何一个男人都是适合的,因为男人和女人都只是具有原始的和共同的个性;而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每一个人的性格受各种社会制度影响而得到发展,由于每一个人的思想不仅是因为他所受的教育,而且还因为天性和教育之间正确的或错误的配合,使人形成了特有的个性,因此,男女双方要进行选择的话,便只有把他们互相介绍,让他们自己看一看在各方面是不是彼此相宜,或者,至少让他们作出对彼此都最为适合的选择。
不幸的是,社会生活一方面发展了人的性格,另一方面也使人分成了等级;由于性格的发展和等级的划分是不一致的,所以等级的划分愈细,不同等级的人便愈容易混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产生了许多不相配称的婚姻和败坏秩序的事情;很显然,人们愈不平等,自然的情感就愈容易败坏;等级的差距愈大,婚姻的联系便愈松弛;贫富愈悬殊,父亲和丈夫便愈是没有恩情。不论是主人或奴隶,他们都不再爱他们的家了,他们所看重的是他们的等级。
如果你想防止这些弊病和获得美满的婚姻,你就必须摒弃偏见,必须把人类的社会制度忘得一干二净,而只按照大自然的意思去做。如果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是相配的话,那他们是不能结婚的,因为将来条件一变,他们彼此就不再相配了;但是,如果两个人不论是处在什么环境,不论是住在什么地方,不论是占居什么社会地位,都是彼此相配的话,那他们就可以结成夫妻了。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在婚姻问题上可以不考虑社会关系,我的意思是说自然关系的影响比社会关系的影响要大得多,它甚至可以决定我们一生的命运,而且在爱好、脾气、感情和性格方面是如此严格地要求双方相配,所以一个贤明的父亲(即使他是国王或君主)不应当有丝毫的犹豫,必须为他的儿子要一个在这些方面相配的女子,尽管那个女子是出生在一个不良的人家,尽管她是一个刽子手的女儿。是的,我认为,这样一对彼此相配的夫妇是经得起一切可能发生的灾难的袭击的,当他们一块儿过着穷困的日子的时候,他们比一对占有全世界的财产的离心离德的夫妻还幸福得多。
因此,我没有在爱弥儿幼小的时候就给他选定一个妻子,我等待着,要为他找一个同他相配的人。其实,根本就不是我这样主张,而是大自然这样主张的;我的任务只是去发现大自然替他选择的配偶罢了。我之所以说是我的任务而不说是他的父亲的任务,是因为他的父亲在把他交给我的时候,就同时把父亲的地位让给我了,并且把父亲的权利也交给我了,爱弥儿的真正的父亲是我,是我把他教养成人的。如果我不能按照自然的选择,也就是说按照我的选择为他主持婚事的话,我也许已经拒绝担任培养他的工作了。我感到快乐的是:我使他成了一个幸福的人,这种快乐可以补偿我为了使他成为这样一个人而花费的许多心血。
但是,不要以为我在替爱弥儿寻找配偶这件事情上一直是很拖延的,不要以为我会拖延到叫他自己去寻找她。我之所以要这样叫他去寻找一番,只不过是借此机会使他对妇女有所认识,以便他能够了解同他相配的那个女人有哪些优点。苏菲早就是找到了的,也许爱弥儿已经看见过她了;不过,只有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他才能够认识她。
尽管在婚姻问题上并不是非要双方的社会地位相等不可,但是,如果双方的社会地位相等,再加上他们在其他方面也相配,那么,平等的社会地位就可以使其他相配的因素具有更多的价值;相等的社会地位是不能抵消任何一个相配的因素的,但是,如果双方在各个方面都是相等的话,那他们之是否适于结婚,就要看他们的社会地位是否相等了。
即使一个人是君主,他也是不能想要什么等级的女人就要什么等级的女人的,因为,尽管他没有偏见,但别人有偏见,所以,虽然一个女子同他是相配的,他也将碍于人们的偏见而不娶她的。因此,一个贤明的父亲在为他的儿子选择女人的时候要采取谨慎的作法,要受到限制。他不要想为他的儿子攀一门门第比他们高的亲事,因为这是不能由他作主的。即使可能的话,他也不应当去高攀;因为高贵的门第对年轻人,特别是对我所培养的这个年轻人来说,有什么好处呢?如果这个年轻人果真高攀了一门亲事,则他本身将遭遇千百种痛苦,终其生都将受害的。我特别要提到的是,象高贵的地位和金钱这样一些性质不同的事,是不可能弥补他的损失的,因为它们给他带来的好处,还不如他从它们当中受到的害处多;而且,即使你想使好处和害处两相平衡也是不可能的,何况每一个人都为自己打算,结果势必给两个家庭,甚至给两夫妻埋下倾轧不和的伏机。
一个男人同比自己高贵或比自己低微的家庭联姻,对婚姻之是否美满是有很大的关系的。同比自己的等级高的女人结婚,是完全不合道理的;同比自己等级低的女人结婚是比较合理的。既然一个家庭只能通过它的家长和社会发生联系,所以家长的社会地位是可以决定全家人的社会地位的。当他同一个等级比他低的女人结婚的时候,一方面他既没有降低自己的身分,另一方面又提高了他的妻子的身分;反之,如果同等级比他高的女人结婚,他既降低了他的妻子的身分,而自己的身分也一点都没有得到提高。所以,同等级比自己低的女人结婚有好处而无坏处,同等级比自己高的女人结婚有坏处而无好处。再说,按照自然的秩序来看,妇女也是应当服从男子的。因此,如果他娶一个等级比他低的女人的话,自然的秩序和社会的秩序便彼此吻合,万事都很顺利。但是,如果他娶了一个等级比他高的女人,情况就恰恰相反了;他就必须在后面这两种情况之间选择其一:不损害他的权利就损害他的恩情,不做负义的人就做受轻贱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女人必然要觊觎男人的权威,必然要作威作福地对待男人;这样一来,家长反而变成了奴隶,变成了人类当中最可笑和最可轻的人。同亚洲国家的皇帝的女儿结亲的人,就是这样一付可怜相:他一方面因同皇家联姻而感到光荣,另一方面也因此而受到种种的折磨,据说,他们去同妻子睡觉的时候,也只能够从床脚那一边上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