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伯兰指着挂图说:“这是一张人体图,上面有动脉和器官、脑子和分泌腺,它们都可能受到摇头丸的威胁。我要是给你们一一列举各种可能性,那就说得太远了,我只能说说最主要的。先说脑子吧,由于服用摇头丸,神经系统中的递质被激活,从而产生巨大的欣快感。结果是:谁吃了三次或四次摇头丸,就会习惯于这种欣快的感觉,在精神上陷入对药物的依赖,没有毒品生活就失去意义!人称‘灵魂之窗’的眼睛就会有反应——瞳孔扩大一倍,别人马上认出来这是个吸毒者!另外,吸毒者没想到的是:常期服用摇头丸会损坏神经束,使视力急剧下降,而听觉则会加强,使瘾君子们得以充分享受音响,每个音都响到极点,音乐成为麻醉剂,世界在乐声中化为乌有。这是一种惊心动魄的感受,但会把人变成聋子!”
埃伯兰教授此刻介绍的情况令他本人都为之心悸。几个月来对摇头丸受害者的调查,使他这样一位冷静的科学家也深感震惊,尤其是因为受害者全部是16至19岁的青年人,印象最深的是一名14岁的男孩,他的脑子已经被毁,现住在一家戒毒所里,已是病入膏肓。他曾在校园里向青年毒贩子买摇头丸,每周两次,课前、课间或课后。这些贩子就像狼一样盯着他们的牺牲品。
“我们来看人的嘴,嘴的反应是:口腔粘膜和咽喉干燥,嘴唇开裂。药丸破坏人体内部的湿度平衡,压抑对水分的需求。牙齿和颌骨互相摩擦,发出咬牙切齿的声音,可以听出来这是人体的‘抗议’。再往下看是肝脏,众所周知,肝能处理一切毒素,是个伟大的清洁工,但遇到摇头丸它早晚也得投降。同慢性酒精中毒一样,摇头丸的原料MDMA在肝脏里日积月累,直至把人毒死,一点办法也没有!一名酒精中毒者的体内的毒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但对吃摇头丸的人做不到,再看心脏,这是人体内负担最重却最受忽略的器官,它也是摇头丸瘾君子性命攸关的器官。把摇头丸若无其事地称为‘设计师的毒品’简直是犯罪!它可以引起心脏猛跳,心率急剧增高,脉搏加快,血液循环系统发生‘爆炸’,时间长了谁的心脏受得了?陶醉的时间越长,崩溃就来得越快。我研究过一些案例,一个吃摇头丸的人经过四天的沉醉之后陷入了生命危险,幸亏医生及时抢救才免于一死。但要是在一个技术音乐舞会上,哪能马上找到医生呢?”
这时听众中有人插话,一位年轻的刑警举手提问,大家都回过头去看他。
“医生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有没有义务要报告刑警和卫生局?”
这个问题由赖伯来回答。
“这方面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发现吸毒必须报告,因为吸毒违反麻醉品法。具体到摇头丸,这条法律是有争议的,因为构成摇头丸的物质可以自由买卖。反滥用药物法也管不着,因为摇头丸不是药物,医生为了免受令人尴尬的调查,会以替病人保守秘密为由而不予检举。医生会对病人提出警告,进行教育,试图劝病人不再吸毒,尽管这样做多半无效,但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向我们报告。一旦因滥用摇头丸而造成死亡事件的发生,就要我们来收拾局面,而我们面临的是那些人所共知的‘橡皮墙’——所有问到的人都闭口不言。我们充其量能打听出来的是:有个陌生人在来回转悠,兜售药丸。当然,最好是每发现一名摇头丸消费者就向我们报告……”
那位年轻的刑警打断说:“那我们就需要成立一个特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