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已经动笔写的那些作品之中,我长久以来就在构思,搞得最有兴味,并想以毕生的精力去搞,而且,依我主观的看法,将来最能使我成名的,就是我那部《政治制度论》。我第一次想写这样一部书,已经是十三、四年前的事了。那时我在威尼斯,曾有机会看出,这个被人们如此夸耀的政府,竟有那么多毛病。从那时起,通过对伦理学历史的研究,我的眼光又扩大了许多。我发现,一切都从根本上与政治相联系;不管你怎样做,任何一国的人民都只能是他们政府的性质将他们造成的那样;因此,“什么是可能的最好的政府”这个大问题,在我看来,只是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政府性质能造就出最有道德、最开明、最聪慧、总之是最好的人民?——这里“最好”这个词是就其最广泛的意义而言的。我又看出,这个问题又极接近于这样一个问题(即使两个问题不是相同的):哪种政府在性质上最接近于法呢?由此便产生:什么是法?以及一连串与此同样重要的问题。我看出,所有这一切正把我引导到伟大的真理上面去,这些真理有益于全人类的幸福,特别有益于我的祖国的幸福——在我最近那次旅行当中,我在我的祖国没有找到在我看来足够正确、足够明晰的关于法律与自由的概念。我曾以为,用这种间接的方式为我的同胞提供这些概念,是最能顾全他们的自尊心的,也是最能使他们原谅我在这个问题上比他们看得稍远一点的。
虽然我写这部作品已经五、六年了,写得还是不多。写这一类书是需要沉思默想的,需要闲暇与安静。而且,我这部书是悄悄地写的。我不愿意把这个计划告诉任何人,连狄德罗也没有告诉。我生怕,对于我写书的时代和国度来说,这计划显得太大胆了,朋友们的惊慌会妨碍我的计划的执行。我还不知道它能否及时完成,赶在我生前出版。我希望能无拘无束地把我的这个题目所要求的一切都全部发挥出来;我深信,我既没有喜欢讽刺的脾气,又绝不想攻击别人,平心而论,我应该是无可指摘的。当然,我希望能充分利用思想的权利,这是我与生俱来的权利,但同时我始终还是尊敬我必须生活于其治下的这个政府,永远不违背它的法令;我一面十分谨慎,不去违犯国际法,另一面也不愿意因畏惧而放弃国际法所赋予我的利益。
我甚至还要承认,以异国之人而生活在法兰西,我觉得我的处境是十分有利于放胆说出真理的;因为我很清楚,只要继续维持我原先的打算,不在法国出版任何未经批准的东西,那么,不管我的见解如何,不管在别的什么地方出版什么作品,我在法国都无须对任何人负责。就是在日内瓦,我也不能有这样的自由,因为在那里,不管我的书是在哪里印刷的,官方都有权指摘它的内容。这点考虑大大地促使我接受埃皮奈夫人的邀请而放弃去日内瓦定居的计划。我感觉到,正如我在《爱弥儿》里所说的那样,除非你是个阴谋家,否则,你若是想为祖国的真正利益写书,你就不应该到祖国的怀抱中去写。
使我觉得我的处境更加有利的,就是我怀有这样一种信心:法国政府也许并不怎样看重我,但是它即使不以保护我看成是自己的一种光荣,至少也会以不干涉我看成是自己的光荣。我觉得,对阻止不了的事予以宽容,从而拿这种宽容作为自己的一种功绩,倒是一个很简单却又很巧妙的政治手腕。要知道,法国政府有权做的,不过是把我驱逐出境;如果把我驱逐出境,而我的书还照样能写,或许还写得更少克制,那么,倒不如就让我安安静静地在法国写,把作者留在法国作为对作品的担保。而且,法国政府这样做,就是对国际法表示了一种开明的尊重,从而把全欧洲对它的根深蒂固的成见一扫而光。
有些人根据以后的事态发展判断,认为我的这种信任使我上了当,其实这种人很可能还是自己看错了。在后来把我吞没了的那场风暴中,我的书曾被用作借口,但是人们真正恨的还是我本人。他们很少把书的作者放在心上,他们要毁掉的是我让-雅克这个人。人们在我的作品里所发现的最大罪恶正是我的作品给我带来的荣誉。我们不要一步就跨到将来吧。直到现在,这个谜对我仍是一个谜,我不知道它将来能否在读者眼里揭开。我只知道这样一点:如果我公开发表出来的那些原理应该给我招来我所受到的那些对待的话,我早就成了那些原理的牺牲品了,因为,在我所有的著作中,把那些原理表现得最果敢——如果不说是最大胆——的一部,甚至在我退居退隐庐之前就已经产生出它的效果了。然而虽不是没有人曾想跟我寻衅争吵,但是根本就没有人想到阻止那部作品在法国印行,它在法国就跟在荷兰一样,是公开出售的。自此以后,《新爱洛伊丝》还是同样顺利地出版了,我敢说,同样地受到欢迎。而且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一点是:这个爱洛伊丝临终时的那番表白与萨瓦副主教所表白的完全一样。《社会契约论》里的一切大胆的言论早在《论不平等》里就有了;《爱弥儿》里的一切大胆的言论也早在《朱丽》里就有了。这些大胆的言论既然没有为前两部作品激起任何流言蜚语,那么使后两部作品招来流言蜚语的当然就不是这些大胆的言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