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分钟?”我嘶哑着声音重复了一下,心里则在问,我将会怎么样呢?
“呵,这对你并不可怕,”他咧嘴对我一笑,“你在那儿耽一周,一小时,一年,你就会回来的。”他望了望钟,“十分钟,快得很。”这不一定是他说的原话,但这是我耳朵听到的。“但是我——”
霎时,万物闪烁,东倒西歪。我猛然闻到一阵恶臭,出现在某个稀奇古怪的丛林里。我立刻意识到自己躲过了小鬼却遇上了阎王,麻烦更大了。
首先,这里有虫子,大的虫子,到处都是。这儿又闷热又潮湿,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我讨厌闷热,讨厌潮湿,讨厌虫子。对那些少于两条腿、多于四条腿的东西我都讨厌。
我随身携带的空气已被挥霍一尽,故而总觉得空气中的空气不够我用。即使这样,我仍然会泰然处之。只要空气不围着我旋转,也不向我直逼而来,我还是能够在这样的空气里生存下去的。
来了一只爬行动物,有普通的马那样大小,两条腿,长长的脖子,小小的脑袋,大大的眼睛。当他向我直奔而来时,尾巴翘得笔直。它看上去凶残狰狞,一副杀气腾腾的模样。我发誓,它正馋得慌呢。
咯吱咯吱,唏哩哗啦,劈里啪啦,这家伙越过那些蕨类植物,绕过那些多刺的树木,向我直扑而来。我呆了好一阵子,才想起拔腿逃命。
由于我心里记住了花毯时间论,故而随身携带了一支357自动大口径手枪,还配有迷醉弹。在我被吞食之前,总有些家伙要先尝尝铅的滋味。如果因为蜥蜴的一族断子绝孙,而使爱达荷州的大众牌轿车或者石子路上的三级赛车因此而油箱没有汽油,喘着气停了下来,我才不管呢!我从时间差集装箱里一跃而出,同时拔出了手枪。
我的手在颤抖,但我并没有把希望全寄托在手上。我原谅自己,因为这毕竟是人与恐龙的第一次接触,何况恐龙正想把人当作午餐。无论你看过多少关于史前穴居山洞的原始人的电影,现在都不管用。
所以,我开枪,枪声响得要命。一声枪响,引来了咯吱、叽喳、哗啦、劈啪、咔嚓的万般声响。这确实让我心神不宁,我所进入的丛林竟一下子喧闹了起来。
与电影里的情况不同,大口径手枪发出了震耳欲聋的响声:咔嘭!这和连环漫画里的描绘倒是一模一样。严格说来,这可是有史以来的第一声枪响。
可惜我没打中。这个披鳞挂甲的家伙吃惊不小,立刻掉转方向狂奔,但是美餐我一顿的既定目标依然不变。由于手忙脚乱,它脚下被树杈绊了一下,重重地栽了跟头,把又粘、又稠、又臭的泥浆溅了我一身,而泥浆里竟然还有许多会爬的东西。
恐龙用尾巴朝我躲藏的大树扫来,大树摇摇晃晃,落下更多爬来爬去的东西。在我的四周,跑的跑,跳的跳,有的慢,有的快,个个都在四处乱窜。有的钻出泥浆,蜿蜒地滑行,有的长尾巴鸟儿扑打着翅膀飞去,有的尖声呼叫,有的闷声不响。
这个满身鳞片的大家伙是我开枪的根本原因,也是形成这种局面的祸根。它对这些无辜生灵又是踩,又是踢。它搅着泥浆,拖着藤蔓,十秒钟杀死了60条生命。相对而言,我未受骚扰。
当然,我并非完全未受骚扰,因为身上满是爬上爬下的东西,奇痒难熬。身上的泥浆水不断往下滴,还发出恶臭。我全身颤抖,心里诅咒威尔逊,是他坚持要带枪,而高尔德则表示赞同。我尽量从身上拍掉一些爬虫,开始赶路。我照理是应该开始认真搜寻的,可事实上我只是在慢慢地走。
我明白自己要找的东西,只是那东西我从来也没看见过。谁也没有见过,20世纪里并没有什么恐龙的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