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最喜欢的笑话。
盖雷和我坐在一家很小的中国餐馆里,我们常常溜出营地照顾这家馆子。我们品尝着开胃点心:锅贴,猪肉馅蘸芝麻油,喷香。我最喜欢不过。
我夹起一个,在加了酱油和醋的油碟里蘸了蘸。“喂,你的七肢桶语言B练得怎么样了?”我问他。
盖雷偏着头盯天花板。我想看他的眼睛,可他不住转移视线。
“我灰心了,放弃了,对不对?”我说,“连尝试一下都不肯了。”
他脑袋一耷拉,既惭愧内疚,又垂头丧气。“我在语言方面硬是不行。”他老老实实地坦白说,“当初我还以为学语言B跟学外语不同,大概和学数学差不多。我简直大错特错。对我来说,这门外语未免外得太厉害了些。”
“但是,学好之后有助于你跟它们讨论物理呀。”
“可能吧。可现在既然已经有了突破口,我那几句话也将将就就能对付过去了。”
我叹了口气,“我得承认,你的话也有道理。我自己数学就不行,早就放弃了。”
“这么说,咱俩平手?”
“打平了。”我啜了口茶,“我还想问问你费尔马定律的事。这里头有些事我觉得古怪,可又说不清怪在什么地方。这个定律听上去根本不像物理定律嘛。”
盖雷的眼睛闪闪发光,“我敢打赌,我知道你觉得什么地方古怪。”他伸出筷子,把一个锅贴一挟两半,“你习惯于从因果关系的角度考虑光的折射:接触水面是因,产生折射改变方向是果。你之所以觉得费尔马定律古怪,原因在于它从目的、以及达成目的的手段这个角度来描述光。好像有谁向光下了一道圣旨:‘令尔等以最短或最长时间完成尔等使命。’”
我陷入沉思,“接着说。”
“这是一个老问题了,关系到物理学中蕴含的哲理。自从十七世纪费尔马提出这条定律以来,人们便一直在讨论。普朗克还就这个问题写过不少著作。这个问题就是:物理学的一般公理都是因果关系,为什么费尔马定律这样的变分原理却是目的导向?比如这里的光,好像有自己的目的。这已经接近于目的论了。”
“嗯,用这种方式阐述这个问题,有意思。让我想想。”我掏出一枝毡头笔,在餐巾纸上画了一幅简图,就是盖雷普在黑板上画过、描绘光的折射的那幅图。“好了,”我说,一边想,嘴里一边把想法说出来,“我们假定,一道光束的目的就是取一条耗时最少的路径。这道光束怎么才能选出这条路?”
“这个……好吧,我们设想万物皆有灵魂,采用拟人化的说法。这束光必须检查所有可能采取的路径,计算出每条路径将花费的时间,从而选出耗时最少的一条。”他一筷子叼走盘子里最后一个锅贴。
“要做到你说的这一点,那道光束必须知道它的目的地是哪里。如果目的地是甲点,最快路径就与到乙点全然不同。”
盖雷又点点头,“一点没错。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地,‘最快路径’这种说法就失去意义了。另外,给定一条路径,要计算出这条路径所费时间,还必须知道这条路上有什么,比如有没有水之类。”
我定定地注视着餐巾纸上的简图,“就是说,这道光束事先必须什么都知道,早在它出发之前就知道。对不对?”
“我们这么说吧。”盖雷道,“这道光不可能贸然踏上旅途,走出一段之后再作调整。需要重作调整的路绝不会是耗时最少的路径。这道光必须在出发之初便完成一切所需计算。”
我在心里自言自语,这道光束,在它选定路径出发之前,它必得事先知道自己最终将在何处止步。这一点让我想起了什么,我很清楚。我抬头望着盖雷,“这就是我一直觉得古怪的地方。我很不安。”
未来有一件事,我还记得。那时你十四岁。你从你卧室里出来,手里拿着个笔记本,上面涂涂抹抹的是一份学校作业。
“妈,两边都赢了,那个词儿怎么说来着?”
我那时正在电脑前写一篇论文,我抬起头,“啊?你是说双赢?”
“有个专门的词儿,跟科学有关系,数学之类。还记得上回爸爸来的时候,他当时说起股市时就用了那个词儿。”
“唔,好像是。可我记不起他怎么说的了。”
“我必须知道这个词儿,我的社会调查报告里要用。连搜索都不行,除非我知道这个词儿是什么。”
“真抱歉,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不给爸爸打个电话问问?”
从你的表情上看,你不愿意。将来那个时期,你和你父亲不大合得来。“你给爸打电话问他。别跟他说是为我。”
“我认为你满可以自己打这个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