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是在教堂里第一次见到埃尔顿太太的。但是,一个新娘坐在长椅上,虽然会打断别人的虔诚祈祷,却满足不了大家的好奇心,以后还得通过正式的登门拜访,才能断定她是真的很漂亮,还是仅仅有点漂亮,还是根本不漂亮。
爱玛与其说是于好奇心,不如说是出于自尊和礼仪,决定不要最后一个去登门拜访她。她非要让哈丽特陪她一起去,以便尽早度过那最尴尬的局面。
她再走进这座房子,走进三个月前她借口系鞋带而枉费心机走进去的那间屋子(译注:小说第一卷第十章),不由得勾起了回忆。上千个令人气恼的念头涌进她的脑际。那些恭维话,那些字谜,那些荒谬的错误。不要以为可怜的哈丽特就不在追忆过去。不过她表现得相当不错,只是脸色苍白,默默不语。当然,拜访的时间很短:那么尴尬的局面,又是那么心事重重,自然要把时间缩短。爱玛顾不得仔细端量一下新娘,根本谈不上对她有什么看法,只能空泛地说一声“衣着讲究,样子挺讨人喜欢”。
爱玛并非真正喜欢她。她不想急于挑毛病,但是觉得她并不文雅:大方而不文雅。她几乎可以肯定,她作为一个年轻女人,一个陌生人,一个新娘,有些过于大方了。她的模样相当不错,脸蛋也不能算不漂亮,但是她的五官、神态、嗓音、举止都不优雅。爱玛心想,至少以后会显现出来。
至于埃尔顿先生,他的举止好像并不——不行,她可不能对他的举止轻率下结论,或是说什么俏皮话。婚礼后待来客,什么时候都是件尴尬的事情,新郎必须很有雅量才能应付过去。新娘则比较好办。她们有漂亮的衣服帮衬,还有可以羞答答的特权,而新郎只能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她认为可怜的埃尔顿先生特别不幸,居然跟他刚娶的女人、原来想娶的女人以及别人要他娶的女人,同待在一间屋子里。她只得承认,他有理由显得笨拙、做作、局促不安。
“呃,伍德豪斯小姐,”两人走出牧师住宅以后,哈丽特等了好久不见朋友吭声,便先开了口。“呃,伍德豪斯小姐,”说着轻轻叹了口气,“你觉得她怎么样?难道不是很可爱吗?”
爱玛回答时有点支支吾吾。
“哦!是的——非常——一个非常讨人喜欢的年轻女子。”
“我认为她长得挺美的,相当美。”
“的确穿得很讲究。那件长裙特别漂亮。”
“埃尔顿先生会爱上她,我一点也不感到奇怪。”
“哦!是呀——一点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那么有钱,又恰好遇见了埃尔顿先生。”
“我敢说,”哈丽特又叹了口气,回答说,“我敢说她很爱埃尔顿先生。”
“也许是这样。可是并非个个男人都能娶到最爱他的女人。也许是霍金斯小姐想要有个家,并且认为这是她能攀上的最好的亲事。”
“足呀,”哈丽特诚挚地说,“八成是这样的,没有人能攀到比这更好的亲事了。嗯,我打心底里祝他们幸福。伍德豪斯小姐,我想我以后再见到他们也不会介意了。他还是那么出众。不过你知道,人一结了婚就大不一样了。真的,伍德豪斯小姐,你不用担心。我现在可以坐在那里欣赏他,而不感到很痛苦。知道他没娶一个跟他不般配的女人,真是莫大的安慰啊!埃尔顿太太看上去真是个可爱的年轻女人,跟他正般配。真是个有福气的人啊!他管他太太叫‘奥古斯塔’,多么惬意呀!”
新婚夫妇回访以后,爱玛就打定了主意。这时候,她可以看得仔细些,作出比较公正的判断。哈丽特碰巧不在哈特菲尔德,伍德豪斯先生要应酬埃尔顿先生,她便独自跟那位太太聊了一刻钟,可以安安静静地听她说话。经过这一刻钟的交谈,她深深地认识到:埃尔顿太太是个爱慕虚荣的人,沾沾自喜,自以为了不起;就想炫耀自己,出人头地,可惜她是在一所蹩脚的学校受的教育,举止又冒失又随便;她的见识都自于同一类人、同一种生活方式;即使算不上愚蠢,也可以说是愚昧无知;埃尔顿先生跟她朝夕相处,肯定没有什么好处。
要是换成哈丽特,就会般配多了。虽说她本人不聪明,不优雅,但她能使他结交上聪明、优雅的人。而霍金斯小姐呢,从她那大大落落、自命不凡的神态来看,或许可以算作她那一类人中的佼佼者。这次联姻唯一值得骄傲的,是她那位住在布里斯托尔附近的阔姐夫,而这位阔姐夫唯一值得骄傲的,是他的住宅和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