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效率乃是一种手段,张居正的目的,在于国富兵强。理财本来也是他的专长,但就是在此专长之中,伏下了失败的种子。这其中有很多复杂情况,是为外人所未能深悉的。
这种复杂性首先见于税收。本朝1100多个县,表面上看来都是相等的行政单位,但实际每县税粮总数不仅不同,而且相去极远。在多种情形下,总数一经规定,就因袭而不加修改。一个富裕的县份,其税粮总数可以是一个穷僻县的300倍到500倍之间。
当一个县官详细察看他的辖区时,他更可以发现很多难于置信的事实。这足以证明我们所称为制度,往往只是一个理想。比如说,官方所用度量衡和民间所用的就有大小的不同。又比如,很多县份的耕地几个世纪都没有作过系统的丈量,其间有的增加,有的减少,甚至该地区的地形都有了改变,过去所定税粮数额,可能已与现在实际情形大相径庭。至于土地的所有权,经过几易其手的典押,有时也难以认清谁是真正的地主。
有些县份的税额很低,粗粗一看,似乎必须提高税额,至少这样的县份再也不应该有税粮的积欠。但实际情形是,由于原来税额低,不少农民已升为地主,而这些小地主,多系自耕农或半自耕农,仍去饥饿线不远,他们的生活与农村富裕的地主和居住在城市的地主当然不可同日而语。这也就是说,低税的实惠,早已为当地人视作当然,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欠税欠粮的事情,不能因全县税低而遏止。
有些县份的税粮比较高,这就更不可能如数进入仓库。在一般情况下,收税达到一定的税额,例如某县已征收了税额的60%,则再催征其余的40%极端困难。即使富裕的地主也会仿效贫穷的自耕农拒不细粮。他们根据多年经验,知道一个县官无法长期和成百成千以拖拉方式拒不纳粮的户主抗衡。旧税未清常常是新税之累,所以官方只好用种种名义把未收的部分减免,其后果就等于鼓励拖欠而拒不纳税。县官对欠税的户主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拘押一些人在官衙前拷打,以为其他欠税者戒。然而这些欠税人也另有对付的办法,他们可以贿赂衙役,雇佣一批乞丐代他们挨打,称为“请人代杖”。南直隶苏州府向称鱼米之乡,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地区。申时行生长于苏州吴县,对这些情况已司空见惯。张居正自然也深知此中积弊,所以他给别人的一封信说苏州以赖粮著名,“其乡人最无赖”,此地可称“鬼国”。
百姓缴纳税粮,在规定数字外尚有所谓“常例”,即各地方官按照习惯收入私囊的附加,县官如此,以下村长里长甲长也无不如此。地方官向上缴纳税金税粮,总是先扣常例,至于税额是否如数,则是另一回事。
张居正担任首辅的时候,他用皇帝的名义责令各府各县把税收按照规定全部缴足,这一空前巨大的压力为全部文官所终身不忘。批评张居正的人说,他对京城和各地库房中积存的大批现银视而不见,而还要用这样的方式去敛财,必然会通致地方官敲扑小民,甚至鞭挞致死。这种批评也许过于夸大,但是张居正的做法和政府一贯所标榜的仁厚精神相背,却也是事实,同时也和平素利用乡村看老级外所行“间接管制”的形式不符。这种间接管制虽然行政效率极低,实际上却为事势所需,它在成万成千农民之间解决了官方鞭长莫及的难题。
张居正还有一个错误,则是他忽视了文官集团的双重性格。固然有很多官僚凭借特权,引用私人,扶植地主和高利贷者的利益。但是“四书”所揭案的、为文官集团所标榜的宗旨,也并不全是口头禅。如导之以诚意,一些有责任感的年轻人如邹元标辈,又真能不顾一己安危荣辱,为仁民爱物的宗旨拼命。这种自我牺牲的精神,能在存亡于肤发之间击退北方游牧民族的内犯,也能在万苦千辛中修复黄河的决堤。他们经常批评万历皇帝,其用心也未必真是“沽名卖直”,而是他们深知自我牺牲,必须得到皇帝的肯定和合作,才能使亿万百姓沾惠受益。他们之所以攻击张居正,也正因为在他们心目中,张居正的措施放弃了古圣先贤的宗旨,而是急功好利,企图以世俗的行政效率来代替这种伟大的精神,最终必然窒碍难行,落一个引用私人的下场。
从客观条件来看,张居正之弓佣私人,是无法避免的。以我国幅员之六,交通通信又极落后,任何有能力的内阁,也不能对各种地方官有周密的了解和实际的控制。张居正一心改弦更张,10年‘专政”之后,各地税额并没有调整;地方政府仍然无法管理农村,官吏薪给之低,依然如故。总之,这种维新不过是局部的整顿,而非体制上的变革。张居正本人认真办事,一丝不苟,他亲自审核政府的账目,查究边防人马的数额,下令逮捕犯法的官吏,甚至设计各种报表的格式,规定报告的限期。他所派遣的总督和任命的尚书个个精明能干,然而他们的诚信仍有问题。因为撇开他们本身不说,他们属下的低级机构,依然处于各种各样不合理条件之下,离开了权术,这些高级官员也无精明能干之可言,而权术又总是和诚信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