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一家饰品店的老板打招呼。此人是位年老男性,记性很好。他说电影院于两年前拆除,后来在町外重建,此后就成为专门放映色情影片的地方。
我依他的指点方向前行,来到“沟之口电影院”前,买票进入,对带领入座的女人说:“由于一点小事情,我想见老板。”我被带至狭窄的办公室,和老板见面。
那是年龄接近七十岁的老人,用放大镜仔细观看我拿出来的照片。
“不错,是三年前,确实播映过这两部影片,我想,也是和现在一样的十二月份。”
“这么说,海报上印着明天六日开始上映,则这些照片就是十二月五日拍摄的了?”
“应该可以这么说。”
“有办法证实这点吗?譬[pì]如,像营业日志之类的东西。”
“有啊,我找找看。”
他从架上找出一本旧账簿,边看日期边翻动。“就是这个。昭和五十二年二月六日至十二日,播映萨姆贝金伯导演的篙之犬和野村芳太郎导的砂之器两部影片。啊,以前是常播映一些名片……”他摇摇头。“可是,这里的观众却不捧常何况又受到电视的影响,从那时起,我就只挑选一些通俗的影片放映了。”
我没时间去听老板感慨,郑重致谢后,告辞了。
这样,已经确定了拍摄照片的日期正是洗足池发生命案之日。接下来是确定照片的拍摄者和拍摄时间,如果能够成功,就可证实广田正喜的不在场证明了。
法庭上,检察官会以从池底捞获的照相机为有力物证,要求庭上对被告论处极刑,但,突然提出的这些照片和不在场证明之证据就有如一颗炸弹,一定能在法庭上带来强烈震撼。
广田之妻是否连这种效果都已估算过了呢?
5
“这里是否有过一家挂着红色风车形霓虹灯的酒吧?在约莫三年前……”我在酒廊、酒吧、西餐厅、钢琴酒店、咖啡店、小钢珠店等四处查问,但,答案皆是“不知道。”后来,我好不容易想到电话号码簿,就前往沟之口电信局,请对方提供三年前的类别电话号码簿,终于查到了——酒吧红色风车高沟之口三一五。
我写下电话号码,走出电信局,进入门口的公用电话亭,边祈祷着该酒吧还存在,边拨号。
幸运总算还持续不断。不是“这个电话号码现在已停用”的录音,而是有人拿起话筒的声音。
“喂、喂!”是年纪颇老的女人声音。
“请问是红色风车吗?”我问。
“咦?啊,你的话真令人怀念。可是,很遗憾,这家店去年就关门了。”
“关门了?”
“是的,不过,电话迁至这里。”
“那么,你是当时的老板娘?”
“是的。你是哪位?听你的声音还很年轻,不太可能是熟客人。”
“不,我是……”我迅速说明原委。
“嘿!听起来很有趣,简直就像电视上的侦探剧一样。我最喜欢看这类东西了。”
“是吗?那么,你愿意看看照片喽?”
“好呀!你来我家吧!地址是……”
我依址找去,是在高津图书馆附近的旧式平房。
对方果然是六十多岁的女性,很胖,戴着眼镜。
我并不知她目前境遇如何?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反正,那与我无关。
坐在玄关入口,我马上进入主题。
“确实是我的酒吧。”她拿出放大镜,仔细看着照片,“对了,这天晚上的事我记得很清楚,因为,我和这位摄影家谈及姆兰鲁鸿。”
“姆兰鲁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