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了政府将因行政官的增加而趋于松弛之后,论证了人民的人数愈多,政府的压力也应当愈大之后,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行政官和政府的比例应当同人民和主权者的比例成反比;这就是说,正如人民的人数增加,领袖的人数就愈应减少一样,国家愈是庞大,政府的机构便愈应紧缩。
了以后能够用更确切的名称阐述各种形式的政府,我们首先指出,主权者可以把政府交给所有的人民或大部分人民去掌管,从而使充当行政官的公民比普通的公民还多。这种形式的政府,我们称它为"民主政府"。
其次,主权者可以把政府交给比较少的人去掌管,从而使普通公民的人数比行政官的人数多;这种形式的政府,我们称它为"寡头政府"。
最后,主权者可以把整个的政府集中地交给单独一个人去掌管。现今最普遍的就是这种政府;我们称这种形式的政府为"君主政府"或"王权政府"。
我们认为,所有这几种形式的政府,或者,至少前两种形式的政府,在掌管政府的人数方面是可以或多或少的,甚至有相当大的增减余地的。因为民主政府可以包括所有的人民,或者,可以缩小到包括一半的人民。寡头政府则可以从一半的人民缩小到包括一小部分人民。即使是王权政府,有时候也可以在父子之间或弟兄之间或其他人之间分成几部分。在斯巴达经常有两个国王;在罗马帝国甚至同时有八个皇帝,而人们也并不因此就说罗马帝国遭到了分裂。每一种政府必然在有一点上是同另一种政府相混淆的,正如国家有许多公民一样,政府在实际上也可能有许多不出这三种基本类型的形式。
还有,由于每一种政府在某些方面都可以划分成几部分,一部分按这种方式治理,另一部分又按另一种方式治理,因此,把这三种形式结合起来,就可以产生许多混合式的政府,而每一种混合式的政府都可以用所有一切单一的形式的政府去乘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