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6〉
人的价值的等级制。——
a)不应以个别行为来评价一个人。传染性的行为,个性的行动并不罕见。等级、地位、种族、环境、偶然性——这一切都比“个性”表现在工作或行为中的时间要早。
b)不少人都有个性,这不成其为前提。但有些则有丰富的个性,绝大多数人则没有个性。凡是平庸的特性——一个种类人的延续要取决于这些特性——占优势的地方,个牲的存在就成了浪费,成了奢侈,要求有“个性”可以说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是载体,是传动装置。
c)“个性”是个相对独立的事实;就连续性和平庸性的日益扩大的重要性来说,个性几乎成了违反自然的东西。时间上的孤立,迫切要求防御和武装的生存方式,某种像壁垒的东西,一种更大的决断力等,也属于个性产生的条件;首先是要比普通人——他的人性是传染性的——具备的敏感性还要小。
等级制的第一个问题:一个人怎么会变成非社会性的,或群畜性的。(后一种情况,这个人的价值在于保证自己的群畜即种类的存在;前一种情况,价值则在于这个人的超群、孤立、受保护和实现非社会性)。
结论:我认为人们既不该用群畜类的人来衡量非社会性的、离群索居类的人,也不要相反。
假如从一定的高度来看,那么两者都是必然的。同理,他们的对抗也是必然的;——没有任何东西比“合意性”更应加以摒弃的了,也许从这两种人中会产生第三性的人来(“美德”就是两性人)。这也像两性的接近和谅解一样,不怎么令人“合意”。典型物继续发展,鸿沟日益加深……
两种情况下的蜕变概念:当群畜接近非社会性人的特性时和非社会性人接近群畜特性时——简言之,当这两种特性互相接近时蜕变的概念都不受道德的影响。
〈786〉
道德化和非道德化的历史。
定理一:根本没有什么道德行为:全属臆造。这不仅是因为它们无法证明(譬[pì]如,康德许愿的东西,基督教也是如此),——而是因为它们根本不可能产生。人们由于心理误解而构想出同驱动力的对立,而且认为已经标示出这些力中的另一种力;人们虚构了根本没有的第一推动力。有种估计提出了“道德”和“非道德”的对立,据此人们应该说:只有非道德的意图和行为。
定理二:区分“道德”和“非道德”的整个出发点是,道德和非道德行为都是自由的、自发的行为——简言之,或许有这样的行为,或者,换句话说:道德论断只同自由的意图和行为有关。但是,这整个意图和行为的类则纯系捏造。因为,道德标准所依据的世界是根本没有的——不存在道德和非道德的行为。
“道德”和“非道德”对立概念的产生乃是心理错误的结果。“忘我的”、“无私的”、“否定自我的”——这一切都不属实,是凭空臆造的。
有关“自我”的教条主义是错误的。因为,自我,这是原子论的提法,它同非我”的对立是虚假的;同理,从生成的角度来说,自我成了存在物。自我的实体化是虚假的:因为,这种实体化(相信个体不死性)乃是由于宗教道德教育的庄力而产生的信条。根据对自我的人为的解脱和真正的解释。人们发现了一种似乎无可否认的价值对立:个别的自我和庞大的非我。个别自我的价值仅仅在于同庞大的“非我”的关系,或从属于它,而且正是为了它而存在,看来这是不言而喻的。——群畜本能决定了这一点。因为没有什么比个人的主权更令这种本能反感的了。但是,假如把自我理解为一种当然的东西,那么其价值必然在于否定自我。
也就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