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伯接着说:“还是柏林的事。这件案子其实应该归检察官办的。在柏林的州法院,上午11点。站在法官面前的是一名哆哆嗦嗦的年轻越南女子,被告罪名是行窃。法官不断问她后台老板是谁,因为人们知道这姑娘不过是奉命行窃而已,可是这越南女子不吭声,到最后才结结巴巴地说:‘请你们别逼我,外面有个杀手在等我。’法官当即下令封锁法院大楼,警察抓到一名越南男子,此人躲在一个角落里,裤腿里藏着一枝手枪。经过不断审讯,在法院保证对他进行保护之后,他招供了。根据他的口供,‘越南’调查组的特别侦缉员冲进一所住宅,破获了两个窝藏点,抓获了九名越南人,起获了武器、手枪和两支俄式冲锋枪。人们断定,他们就是用这些冲锋枪在柏林的一座高层建筑里处死六名越南人的。侦缉人员和检察官一致肯定:终于抓到了这个杀手团伙!经过好几小时的审讯,人们把凶杀嫌疑人带到主管拘捕的法官面前,可那是一名年轻的试用法官,他怀疑事情并非这些被捕者所为,对他来说证据还不充分!检察官、主要调查人和特别行动队队长试图说服他,简直是恳求他,再三地说:‘所有的人都跟5月10日的屠杀案有关!’可是怎么说也没用,试用法官称证据不足,拒绝对六名黑手党分子下拘捕令,只有三人因非法拥有武器而被拘留。警察不得不释放其余六名歹徒!由于主要调查人的抗议和检察院的投诉,三天以后另一名法官才下了拘捕令,可是歹徒们早已逃之夭夭。这就是说,柏林的侦缉人员又得从头干起,面对这样的司法状况,我得问:我们还要不要费那工夫去缉拿罪犯?如果我们不得不奉命释放杀人犯的话,警察岂不成了傀儡?这有多丢人!刚才说的事发生在5月,现在都12月底了,我还没听说那个偏要准时下班的法官和那名试用法官受到什么追究,蒙着眼睛的司法女神真是两眼一片漆黑!还是老百姓说得好,这叫做官官相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