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边,驶去。他的两条长长的腿自动地踹着踏板,旧的莱维牌长裤盖着系皮带的棕色野地靴,这双靴子已见过多少英里从脚下驶过。
他俯身伸手探到前面的杂物箱中,前肘无意中擦过她的大腿。他半望着风挡外,半望着那杂物箱,从里面抽出一张名片来递给她:“罗伯特金凯,摄影家作家”。上面还印着他的地址电话。
他说:“我是到这里来的,您熟悉这个杂志吗?”
“熟悉。”
“他们要发表一篇关于廊桥的文章,显然依阿华的麦迪逊县的几座满有意思的这样的桥。我已经找到了六座,但是我猜至少还有一座,据说是在这个方向。”
它叫罗斯曼桥,是属于另外一个人的,属于那个十几岁的那不勒斯姑娘,那个探头窗外,想着还没有出现的远方的恋人的姑娘。她一边说一边注视着他换挡时前臂弯曲的样子。
有两只背包在他旁边放着。一只是关好的,但另一只的盖向后翻着,她能看见露出来的照相机银色的顶部和黑色的背面,以及一个胶卷盒的底部,相机背面贴着“柯达彩色,25,26张”的标签。在这些包包后面塞着一件有许多口袋的背心,从一只口袋中挂下一条一端有活塞的绳子。
好的脚后面是两个三脚架,已经刮痕累累,不过她还辨认得出其中一架上面剥落的商标“基佑”。当她打开汽车杂物箱时,她瞥见里面塞满了笔记本。地图。笔。空胶卷盒。散落的零钱和一条骆驼牌香烟。
“下一个街角向右转,”滑润,由于出汗而发光。他的嘴唇很好看,不知怎么,她一开始就注意到了。他的鼻子很像她所见到的印第安人的鼻子,那是孩子还末长大时有一次他们全家到西部度假看见的。
从传统标准说,他不算漂亮,也不难看。这种字眼好像对他根本不适用。但是他有点什么,是一种很老,饱经风霜的神态,不是他的外表,而是他的眼神。
他左腕戴着一块外表很复杂的手表,棕色皮表带汗渍斑斑。右腕有一只花纹细致的银手镯。她心想这手镯需要用擦银粉好好上上光了,立刻又责备自己这种注意鸡毛蒜皮的小镇习气,多年来她一直在默默反抗这种习气。
罗伯特金凯从衬衣口袋里拿出一包烟,抖落出一支递给她。在五分钟内,她第二次使自己意外,竟然接受了。我在干什么?她心想。多年前她吸过烟,后来在理查德不断严历批评下戒掉了。他又抖落出一支来,含在自己嘴唇里,把一个金色吉波牌的打火机点着,向她伸过去,同时眼睛望着前路。
她双手在火苗边上做一个挡风圈,在卡车颠簸中为稳住打火机碰着了他的手。点烟只需一刹那间,但这时间已足够使她感觉到他手的温暖的手背上细小的汉毛。她往后靠下,他把打火机甩向自己的烟,熟练地做成挡风圈,手从方向盘抽下来一到一秒钟。
弗朗西丝卡。约翰逊,农夫之妻,悠闲地坐在布满灰尘的卡车座位里,吸着香烟,指着前面说:“到了,就在弯过去的地方。“那座红色斑驳,饱经风月而略有些倾斜的古老的桥横跨在一条小溪上。
罗伯特金凯这时绽开了笑容。他扫了她一眼说:“太捧了,正好拍日出照。”他在离桥一百英尺地方停下,带着那开口的背包爬出车子。“我要花一点时间做一点探查工作,您不介意吧”她摇摇头,报以一笑。
弗朗西丝卡望着他走上县城公路,从背包里拿出一架相机,然后把背包往背上一甩。他这一动作已做过上千次了,她从那流畅劲可以看出来。他一边走,头一边不停地来回转动,一会儿看看桥,一会儿看看桥后面的树。有一次转过来看她,脸上表情很严肃。
罗伯特金凯同那些专吃肉汁。土豆和鲜肉-有时一天三顿都是如此-的当地人成鲜明对比,他好像除了水果。干果和蔬菜之外什么都不吃。坚硬,她想。他肉体很坚硬。她注意到他裹在紧身牛仔裤里的臀部是那样窄小——她可以看到他左边裤袋中钱包的轮廊和右边裤袋中的大手帕。她也注意到他在地上的行动,没有一个行动是浪费的。
周围静悄悄,一只红翼鸫鸟栖息在铁丝网上望着她。路边草从中传来牧场百灵的叫声,除此之外,在八月白炽的阳光下没有任何动静。
罗伯特金凯刚好在桥边停下。他站了一会儿,然后蹲下来从相机望出去。他走到路那边,同样再来一遍。然后他走到桥顶下,仔细观察那椽子的天花板,从旁边一个小洞里窥望桥下的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