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来,苏格兰各银行所发行的纸币,至少也十足地等于国内流通界所易容纳的数额了。对于苏格兰各种事业,银行的帮助已经是尽了全力了,为银行本身利益计,它们只能办到这样。而且事实上,它们的营业,已有些微过度的地方。因为这种过度,银行方面已经吃亏了,至少,利润是减少了。在这一种营业上,经营规模只要略为过度,便不免有此结果。不幸,逐利常情,得陇望蜀,商人们、企业家们还以为未足,他们以为银行信用事业,可任意推广,推广银行信用事业,除了添少数纸张费以外,用不着增添什么费用。他们埋怨银行理事先生们眼光狭小、态度畏葸。他们说,银行信用事业还浚扩充到和国内各种事业的扩充相称的程度。他们所谓事业推广,很明白,是指把事业推广到超过他们自己的资本或能够凭借抵押品向私人借得的资本所能经营的范围。他们以为,他们短少的资本,银行有设法供给的义务。他们觉得,他们所希望得到的全部资本,银行是义当供给的。但银行方面的意见不同。于是,在银行拒绝推广信用的时候,有些企业家想出了一个法门。这个法门,在一段时期中,显得对他们很适用,虽所费大得多,但其有效性,却和极度推广银行信用事业无异。这法门就是大家知道的循环划汇。不幸的商人,在濒于破产地位的肘候,往往利用这个办法。由这办法取得资金,在英格兰是行之已久了。据说,上次战争期间,因营业利润极大,商人们往往不度量自己的资本,把事业过分推广起来,于是,这种循环划汇的办法,大为流行。后来,这办法又由英格兰传入苏格兰。在苏格兰,商业是有限多了,资本亦有限多了,所以这种办法,传入苏格兰后,比较起来,愈见流行。
这种循环划汇办法,在一般实业家心里,当然都很明白,似乎没有说明的必要。但本书读者,未必都是实业家,而且,这种办法对于银行的影响,即使一般实业家,也似乎不大了解,所以,我将设法来作尽可能明了的说明。
当欧洲野蛮法律还没有强迫商人履行契约的时候,商人间形成一种习惯,即赋给汇票以非常的权利,使得以汇票(尤其是定期很短不过两三月的汇票)进行借款,比以任何他种证据都容易成功。汇票到期,承兑人若不能立即照付,他马上就算破产。于是持票人可作成拒付证书,持向出票人索款。如果出票人也不能立即照付,亦就算破产。又如果汇票在未到期以前,辗转流通,或以购货,或以借款,迭经数人之手,这些人各在票背签署名号,作为签保,这些人就也对这汇票负完全责任,如果汇票到了自己面前,自己不能立时照付,也马上被宣告破产。这种惯例,晚近二百年来,已为欧洲各国法律所采纳。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即使信用有疑问,但因汇票期限如此短促,多少对持票人是一种保障;虽然他们都有破产的危险,但不见得在这短促期间内,他们都会破产。房子已经倾斜了,不能持久了,今晚就会倒塌吗,不见得吧,我姑且冒险住一晚—一这是倦行者的心事,正好比喻汇票持有人的心理。
假设爱丁堡商人甲,向伦敦商人乙,开出汇票,限期两月,要乙付银若干。事实上,伦敦商人乙,并无所负于爱丁堡商人甲。他所以愿承兑甲的汇票,因为两方协商的条件,是在付款期限未到以前,乙亦可向甲出一张汇票,数额相等,外加利息佣钱,兑期亦为两月。所以,在两个月的限期未满以前,乙向甲出一张汇票,甲又在这汇票满期以前,再向乙出第二次汇票。在这第二次汇票未满期以前,乙再照样向甲出汇票,都以两个月为期。这样循环下去,可连续至于数月,甚而至于数年,不过,乙向甲开出的一切汇票,累积下来的利息佣钱,都要算在里面。利息例为每年百分之五,佣钱每次至少百分之零点五。如果每年来往六次,佣钱就要加六倍,所只靠这种办法筹款的甲,每年费用就至少也在百分之八以上。如果佣钱高涨,或如要对以前汇票的利息和佣钱付复利,那末,利上算利,费用就要更大。这就是所谓循环借款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