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或企业家营业的资本,既不宜全邯向银行借贷,亦不宜大部向银行借贷。商人或企业家固然可以向银行借钱来应付不时的需要,省得储下现钱留着不用,但他的资本,亦只有这个部分,宜向银行借贷。企业家向银行借钱,应该限于这个部分。如果银行借出纸币,不超过这个限度的价值,那发行出去的纸币额,亦决不会超过国内无纸币时流通所需的金银额,决不致数量过剩,决不致有一部分为国内流通界所不能容纳。
假设银行给商人贴现的乃是由真实债权人向真实债务人开发,而到期时后者会立即兑付的汇票,那末,银行垫付的,就只是这部分的价值,即商人否则得以现钱形式保留着以备不时之需的这部分价值。这种汇票,一经到期就会兑付,所以,银行垫付出去的价值及其利息也一定可以取回。要是银行只和这类顾客来往,银行的金柜,就象一个水池,虽有水不断流出,也有水不断流入,出入数量相等,团此,积水常常一样充满,或几乎一样充满,无需时刻留神。这种银行的金柜的补充,并不需要多少费用,甚至完全不需要费用。
一个营业不曾过度的商人,即使在没有期票要求银行贴现的场合,也常有现金的要求。如果银行方面除给他的汇票贴现外,还允许按简单的条件,用现金结算法,在他需要金钱的时候,货以货币,而在他存货续有售出的时候,陆续零星偿还,那对商人就极其便利,他就无需常常储备专款以应不时之急。而确有需要时,他就可凭现金结算法来应付。不过,银行对待这种顾客应该十分注意,看它在一个短时期中(比方说四个月,五个月,六个月,或者八个月),从他们那里通常收回来的总额,是否等于通常贷给他们的总额。如果在这短时期内,收入大都能够等于贷出,就可放心大胆继续和这种顾客来往。象这样的来往,金柜的流出固然很大,流入也很大;所以,无需任何进一步的注意,金柜可始终一样充满,或几乎一样充满,补充这样的金柜,用不着多大的费用。反之,如果顾客偿还的数额,常常不及贷出的数额,那就不能继续放胆和他来往,至少不能继续按照这种方式和他来往。在这场合,金柜的出流,必远大于入流。除非不断作重大努力,付巨额费用补充金柜,否则金柜就很容易趋于枯竭。
因此,苏格兰各银行,在一个长时期内非常谨慎地耍求一切顾客经常定期地归还贷款。如果他不能照办,那无论他有怎样大的财产和信用,也不要想向银行贷得一文。由于这样的谨慎,银行方面,除了几乎完全不必特别破费来补充金柜而外还得到其他两种很大的利益。
第一,由于这样的谨慎,银行方面,除自己帐簿外,不必另去搜集别种证据,即能相当准确地判断债务人的盛衰情况。债务人偿债情况是否正常,大都取决于其业务的盛衰。私人放债,债户少的数家,多的也不过数十家,所以,要察知债务人的行为和经济情况,委托一个经理人就行了,甚至经理人亦不必要。但银行放债动辄数百家,而且还有许多别种事情要不断留心注意,所以,除自己帐簿所提供的资料外,它还需要有关于大部分债务人情况和行为的其他经常性报道。苏格兰各银行,所以耍求债务人必须常常偿款,也许因为看到了这一点。
第二,由于这样的谨慎,银行方面就不致于发行过剩的、为社会所不能容纳的纸币。在相当期间内,顾客偿入的数额,若大都等于贷出的数额,那就可证明银行贷给他的纸币额,并没有超过他在无银行贷借的场合为应付不时之需所必须保留的金银量,从而可以证明银行发出去的纸币额,也未曾超过国内在无纸币的场合所应流通的金银量。偿入的频繁,偿人时期的有定,偿入款项的数额,在足以表明银行方面贷出去的数额,并没有超过顾客在无借贷时所必须以现金形式保留以应不时之需的那一部分资本,也就是说,并没有超过顾客在无借贷时所必须以现金形式保留,使得他的其余资本可继续不断使用的那一部分资本。在这场合,只有这一部分顾客的资本,在相当期间内,继续不断以铸币或纸币这两种货币形态时而收进、时而付出。银行借贷,如果超过这一部分,那在相当期间内,顾客偿入的数额,一定不能等于贷出的数额。就银行的金柜说,这种来往的入流,定然抵不过这种来往的出流。纸币的发行,因为超过了在无纸币发行时顾客所须保有以应急需的金银量,就也马上超过了在无纸币发行时国内流通界所会有的金银量,因而马上就会超过了在无纸币发行时国内流通界所容易容纳的数量。这种过剩的纸币,马上会回银行来兑换现金。这第二种利益,与第一种利益比较,是同样实在的。但对于这种利益,苏格兰各银行,似乎没有了解得那么清楚。
银行既以贴现汇票法,又以现金结算法,使国内有信用的商人,无需储有滞财,以应不时的急需,那就算尽了全力了,国内商人就不可再有所望于银行了。为银行本身的利益与安全计,它也只能做到这个地步,不能再作什么了。为银行本身利益计,商人的流动资本,不能全部贷自银行,大部分也不行。因为商人的流动资本,虽继续以货币的形式,时出时入,但全部收入的时候,距离全部付出的时候太远了,要在短期间内适合于银行的利益,使偿入的数额,等于贷出的数额,那是办不到的。至于固定资本,就更不应该大部分贷自银行了。比方说,制铁家建立铁厂、铁炉、工场、仓库、工人住宅等等的资本吧,又比方说开矿家开坑掘井、排除积水、建筑道路车轨的资本吧,土地改良家开垦荒地、排积水、筑围墙、建农舍、厩舍、谷仓等必要建筑物的资本吧,那都不宜大部分贷自银行。固定资本的收回,比流动资本的收回缓慢得多。固定资本一经投下,即使投下的方法非常适当,亦要经过许多年数才能收回。这样长的期间,当然不利于银行。固然,企业家可很适当地使用借入的资本进行他的大部分计划,但要使债权人不吃亏,债务人应持有充分资本,足够保证(如果我可以这样说)债权人资本的安全,足够使债务人的营业计划纵使失败,亦不致使债权人蒙受损失,这样对债权人才算公道。然而,即使如此,非数年不能偿清的借款,仍以不向银行贷借为上策。那最好提出抵押品,向那些专赖利息为生的私人贷借;因为他们不想投资营业,但愿把钱供给有信用的人,数年不还,亦未尝不可的。不取抵押品,无需印花费、律师费,就以货币贷人,而偿还条件又象苏格兰银行所肯接受的那么简单的银行,对于这样的商人企业家来说,当然可说是最方便的债权人。不过,象这样的商人,对于这样的银行来说,却就是最不方便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