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切是我爸爸的狗——一只硕大、快活、耳朵摇摇摆摆的杂种狗。它的短短的白毛上有几块滑稽的棕斑,而且其个子高得能够舔着我的鼻子。爸爸觉得普切有料想不到的潜力,所以很宠爱它。然而,我却只把它当作累赘。
普切笨重得像头小牛,但又生气勃勃,亲切热情。我不得不左躲右闪以免被它亲吻。它比我重10磅,有时能把我压在身下。那时我才8岁,认为这样很有碍观瞻。
有一年夏天,轮到我照顾普切,因为,爸爸每个星期都得离开家,去加州北海岸俄罗斯河畔他的一块200英亩的红杉和松树的锯木场。由于妈妈不愿让我“孤孤单单地生活和在林子中撒野”,就陪我留在圣约克三角洲的安提约克了。
爸爸头戴一顶斯特森牌旧毡帽,盖住眼睛的帽沿沾着油腻。他有一副严峻而武断的相貌,使我非常怕他。
“你得听你妈的话。”每个星期一早晨临行前,他都警告我。
“遵命,先生。”
“你要给草坪浇水。听着,要每天浇。星期三修剪草坪。”
“是!”
“还有,把后院小杏树上的杏子敲下来。再就是关于普切,给它喂点狗食饼干,一早一晚带它出去好好遛遛。”
可我深切地体会到,和普切“好好遛遛”简直就像被一台蒸汽压路机拖着狂奔似的。
“你是这个家的主人了,明白吗?”
我回答说:“明白。”
但我实在不懂:花一个宝贵的夏天拣杏子,喂他的面孔扁平、腹部松弛的狗,怎么就意味着我是这个家的主人了吗?
普切总是把爸爸要带去的许多东西衔出来,绕着他的腿蹦啊跳啊,在殷殷地哀伤地道别时,它的尾巴摇来摇去。爸爸就屈下膝,一面挠挠它的耳朵,一面让它亲吻。我觉得让一只脏兮兮的狗亲吻真够令人生厌的。
那阵子,我和爸爸都感到彼此间有隔阂——男人们由于敬畏心理而互相保持的一种尴尬无言的距离。
爸爸有着顽强的性格。他在世上独自闯荡,从不向人讨一点儿便宜。他从俄克拉何马州的德斯特堡来加州谋生,在20岁上遇到我妈妈并娶了她,随后就应征参战了。
我是当他乘军舰去塞班岛之后的几个月里降生的,一直长在母系家庭,被妈妈、奶奶和6个姨母、舅妈们宠惯了。爸爸在我3岁时回来,结束了这一切。
有些方面,我们不能生活得尽如对方期望。他希望有个会捕鱼、能打猎、身强力壮、敢于跌爬滚打的儿子,而我是个书虫,想要一位可以把我抱在膝盖上念书给我听的父亲。爸爸试图通过照料普切使我壮实起来,并增强责任感。可我对此却满腹牢骚。
爸爸声称:若是他哪天有空儿,就要训练普切。但是有一次,他带普切去逮野鸭,回来时,普切却耷拉着尾巴,满脸愧色。原来,猎枪一响,它便趴下,又是哀叫又是发抖。然而,爸爸仍没死心。
“那狗智力超群,”他骄傲地说,“我要做的,仅仅是教它遵守纪律和自我控制。”
普切住在我家后院的网状栅栏后,爸爸为它用木条搭了个窝。我讨厌去那又臭又脏的地方喂狗。每天早晨,我都企图趁它还没醒,蹑手蹑脚地进去,把盛水的碟子放下。谁料从未得逞,它总是猛地跳出来,摇着尾巴,踩进蹀子,再把湿爪子搁到我胸前。
当然,它得被拴住,一直到晚上我来关门,因为再没比普切更热爱自由的了。它至少要在院子里疯跑十来分钟。天哪!它准会逃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