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也属于伟大的特性。实话实说。
〈533〉
逻辑的精确性、透彻性是真理的标准(“一切真实的东西,人们都可以清楚、准确地理解”——笛卡儿)。这样,机械论的世界假说就成了受欢迎的和可信的了。
但是,这是一种拙劣的混淆:就像真理的简单图像一样。人们怎么会知道事物的真实性质在于同我们理智的这种对比呢?——就不会是别的样子吗?不会是最大限度地赋予理智以权力感的假说得到了理智最大限度的偏爱、重视、因而被奉为真实吗?理智把自己最自由的和最强有力的能力设定为最有价值之物,因而就是真实之物的标准……
“真实”——从情感方面来说——它是最能激发情感的“东西”(“自我”);——从思维角度来说——它是赋予思维以最大的力感的东西;——从触觉、视觉、听觉来说——在这方面会引起最强烈的反抗。
这样,最大限度的成就为客体唤起了对那个叫作现实性的“真理”的信仰。力感、奋斗感、反抗感等竭力劝告人们相信这里确有反抗物存在。
〈552〉
论克服决定论和神学。——认为某事乃是有条不紊依次出现和可预计地出现的,但从这种认识中得不出事物必然出现的结论。认为一定数量的力在每个确定的场合以一种唯一的方式和方法决定自身和表现自身,这种情况并不会把事物变成“非自由意志”。“机械论的必然性”不是事实,因为只有我们才把事物解释成现象。我们将现象的可表述性解释为支配现象的必然性后果。但是,我从事一定的事,从这里绝不会产生我不得不做此事的认识。受迫,这在事物中是根本无法指证的,因为,常规只会证明,同一现象不是另一切现象。只是由于我们硬把主体、行为者塞进事物,才产生了这样的表象,即认为一切现象都是一个作用于主体的受迫的结果——起作用的是谁呢?还是某个“行为者”。因和果——这是个危险的概念,只要人们还想到起作用的某物,想到受影响的某物。
a)必然性不是事实,而是一种解释。
b)假如人们认识到,“主体”根本不是起作用的东西,而是虚构,那么各种东西就会接踵而来。
我们不过是按照主体的样子构想出物性,并且强行解释成耸人听闻的大杂烩。假如我们不再相信起作用的主体,那么就会导致对起作用的物、相互作用即我们通常称之为物的现象间因果的信仰。
这样一来,当然也就会产生起作用的原子的世界,因为这个世界的设想是在人们需要主体的前提下做出的。
最后,也就产生了“自在之物”,因为,说到底这乃是一个关于“自在主体”的设想。但我们知道,主体是虚构的。“自在之物”同“现象”的对立是靠不住的;但这样一来,“现象”这个概念也就不起作用了。
c)假如我们放弃起作用的主体,那么也就(放弃了)被影响的客体。持续同自身保持一致,即存在,这些东西既同称之为主体的东西无关,也就同称之为客体的东西无关。因为,它们是现象综合体,就别的综合体来说,它们表面上是连续性的——就是说,比如,由于现象节奏快慢的差别(静——动,张——弛。因为,一个本来不存在的对立,事实上只是表示程度的差异,按某种光学标准看来,这些差异的表现好像是对立的,但没有这样的对立。因为,我们的对立概念都来自逻辑学的对立——而由逻辑学出发就错误地将这个概念转移到物上去了)。
d)假如我们放弃“主体”和“客体”的概念,那么也就等于放弃了“客体”的概念——因而也就等于放弃了这个概念的各种修正案,比如“物质”、“精神”和其他的假说式的本质,“物质的永恒性和不变性”等等。就等于我们抛弃了物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