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13个月(1607年6月25日)培根终于得到了法部次官的位置。在此后两三年的期间他是忙于调整英国的教派之争。当时主要的教派为国家教会派与清教派,辩争甚烈。培根的主张是双方和国王都应当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但是他的努力终归无效。培根对宗教纷争的意见,可于他的“论宗教一统”一文中见之。简单说,他认为宗教既是维系人群的,那末就应当自身亦保持一种谐和一致的情形。教派的纷争乃是使人厌弃教会,不信宗教的一大原因。后来在他的“论无神论”和“论迷信”二文中,他都曾论及教派的分裂。对于这种事情的原因、结果和害处,都有极精辟允当的议论。
当时英国政治上也有一个大的争论,就是所谓“王权天赋”之争。这场争论(实际是“君权”“民权”消长之争)起于詹姆斯一世之朝,终致酿成内战,下一代的君主,查理第一,且因而被杀。培根起初的主张是一种“中和主义”,他认为“君权”“民权”之间应该有一种“中道”,一种妥协的办法。但是这一场争辩引起的枝节太多,结果使培根不知不觉地修改了他的主张,由一个抱宽容的“自由主义”的人变为一个比较温和的王权拥护者。他后来的主张可于“论王权”一文的结语中见之。
虽然有这么多的事务分心,培根却始终不曾怠于文事。只要不在议院或法院的时候差不多每一分钟都花在写作上面。1609年他的《古人智慧》(The Wisdom of the Ancients)出版。在这本书里他以解释譬[pì]喻的说法说明了古代的寓言和神话。在同时他的《论说文集》亦再版了两次:一次在1607年,一次在1612年。1612版叫做修正版,里面的文章有好几篇都曾经重写。此外还添了不少的新作,总数共为38篇。
培根的表弟罗伯塞西,新近受封为萨斯白雷伯爵(Robert Cecil,the Earl of Salisbury)的,突于1612年逝世。在培根的《论说文集》(1612版)中有一篇“论残疾”的据说是对他的亲戚的人格最生动的素描。萨斯白雷死后培根向国王要求继其官职,但是国王不允。后来他又要求另一官职亦未如愿。可是到了1613年,他那想望多年的法部长官或检察长之职终于到手了。培根可说是一个热中而饱尝仕途之苦的人。在他的“论高位”一文中充分地表现了这种浮沉宦海之酸辛,尤其以下面的这几句话为然:
“跻升高位是很费力的。人们常常吃了痛苦以取得更大的痛苦,这种事情有时简直是卑污的。人们又常由屈辱之途达到尊荣……”
先是培根亦曾被任命为一个新设的法院的院长。这个法院名曰“边缘”(The Verge),他的职务是直接办理伦敦王宫区周围12英里以内的犯罪行为。培根就职时的训词,痛斥“决斗”之俗,指为流行全国之罪恶。他当了检察长以后更雷厉风行地要根绝这种习气。他建议的办法是任何犯这种案子的人——无论是挑战的或接受挑战的或作为“助手”的——都应当永远贬之朝外。
1614年“混蛋议会”解散,从此培根的政治势力亦就消失了。他的主张本来是君主与国会之间应当休戚与共,互表同情的。但是这次议会的解散和下届议会的迟迟召集使这种希望无法实现。“论叛乱”一文所讨论的各问题中就有这个问题。
这时詹姆斯一世的宠臣是桑末塞伯爵(The Earl of Somerset),名唤罗伯姓卡尔(Robert Carr)的。他那时可说是权倾内外,声势烜赫。但是培根早就看出他的复亡之兆了。所以与之断绝来往,转而与乔治威里埃(George Villiers),后来封为巴金汉公爵的,结交。不久桑末塞和他的夫人因谋杀奥勿伯雷爵士(Sir Thomas Overbury)而判罪,且从此失势,一蹶不振。而威里埃则扶摇直上,其得宠与专权之甚更驾桑末塞而上之。培根对于威里埃的早期的升擢是出过大力的。有人推测他在“论野心”一文中所说关于“宠臣”的话是指詹姆斯一世的好蓄宠臣的。但是他为了取媚国王,竟不惜拿这样的话替他文过饰非:
“有些人认为君王者若有宠幸乃是一种缺点;然而宠幸之臣乃是对有野心的大臣贵族的最好的防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