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法令又规定,燕麦价格不超过一夸特十四先令时,每输出一夸特,即可得奖励金二先令。对于这种谷物的输出,正象对于豌豆或蚕豆的输出一样,以前不曾发给奖励金。
这法令又规定:小麦价格涨至一夸特四十四先令时,即禁止小麦输出;黑麦价格涨至一夸特二十八先令时,即禁止黑麦输出;大麦价格涨至二十二先令时,即禁止大麦输出;燕麦价格涨至十四先令时,即禁止燕麦输出。这些价格,都似乎太低了;而且,就以强迫输出为目的而发给的奖励金说,在其停止发给的那个价格上,全然禁止输出,亦似乎不妥当。停止发给奖励金的价格,应当要低得多才对,不然就应该在高得多的价格上允许谷物输出。
就以上各点说,这项法令又不如旧的法令。但尽管有这一切论点,我们可用前人批评索伦法律的话,来批评这种法律,就是说,它本身虽不是至善的,但当时的利害关系、偏见和倾向不容许有更好的法律。这也许会给未来的更好法制铺平道路。附录
为要解释并证明本章关于鰽白鱼渔业奖励金所说的话,我把以下二个报表附在这里。读者可信赖它们的正确。
第一个报表记载了,苏格兰十一年间的大渔船数,运出的空桶数,所捕得的鰽白鱼桶数,每桶海条及每桶满装时平均所得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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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次 │大渔船数│运出的空桶数│所捕得的鰽│对各大渔船所付出的奖励金│
│ │││白鱼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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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 │ 29 │ 5,948 │ 2,832│ 镑 先令便士 │
│1772 │168 │41,316 │22,237│ 2,085 00 │
│1773 │190 │42,333 │42,055│11,055 76 │
│1774 │248 │59,303 │56,365│12,510 86 │
│1775 │275 │69,144 │52,879│16,952 26 │
│1776 │294 │76,329 │5l,863│19,315150 │
│1777 │240 │62,679 │43,313│21,290 76 │
│1778 │220 │56,390 │40,958│17,592 26 │
│1779 │206 │55,194 │29,367│16,316 26 │
│1780 │181 │48,315 │19,885│15,287 00 │
│1781 │135 │33,992 │16,593│13,445126 │
│ │││ │ 9,61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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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2,186 │550,943│378,347 │155,46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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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报表,记载自1771年4月5日至1782年4月5日输入苏格兰的外国盐量和制盐厂无税交给渔业的苏格兰盐量,以及这两者每年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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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输入的外国盐│制盐厂交给渔业的苏格兰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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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71年4月5日 │936,974蒲式耳 │168,226蒲式耳 │
│至1782年4月5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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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平均│85,179 5/11│15,293 3/11│
└────────┴────────┴────────────┘
应该指出,外国盐每蒲式耳重八十四磅,英国盐每蒲式耳重五十六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