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欧洲各地都市产业所以比农村产业优越,并不完全由于同业组合及组合法规的存在。其他许许多多规定,也助长了这种优势。对外国制造品,和对外国商人输入的一切货物,课以高的关税,都倾向于助长这种优势。同业组合法规,使都市居民能够抬高他们制品价格,不必忧虑由于同国人的自由竞争而降低价格。而高关税的规定,使都市居民不怕外人的竞争。由这两种法规而产生的增高价格,不论何处,都由农村的地主、农场主和劳动者负担。他们对于这种垄断权的建立,几乎未曾反抗。他们通常不想结成组合,也不适合于结成组合,而商人和制造者的叫喊和诡辩很容易说服他们,使他们相信,社会一部分而且是不重要的一部分的私利,乃是全社会的利益。
英国都市产业化农村产业优越的程度,过去似较现今为大。与前世纪或现世纪初叶比较,现今的农村劳动工资,更接近于工业劳动工资,现今的农业资本利润,亦更接近于工商业资本利润。这种变化,可以说是以前过分奖励都市产业所必产生但直到晚近才呈现的后果。都市所累积的资本量,终于达到这么大的数额,以致把这数额的资本,使用在都市所特有的产业上,就不能得到象往昔那么多的利润。都市所特有的产业,与其他一切产业,同样有一定的限度,而资本增加,由于扩大竞争,势必使资本利润减低。都市方面利润的减低,势必使资本流向农村,农村劳动有了新需求,劳动的工资必然增高。要是我可这样说的话,资本这样就散布于地面上,而且由于在农业方面使用,资本使部分地回到农村来,资本的大部分,本来是以农村为牺牲而在都市中累积的。欧洲各国农村最大的改良,都是都市本来所累积的资本流回农村的结果,关于这点,我将在下面说明,同时将论证,虽有若干国家,经这过程达到了很大的富裕程度,但这过程本身是极缓慢、极不确定、极易遭到不可胜数的意外事故的阻挠,而且,无论就那一点说,都是违反自然,违反理性的。至于这过程所由而产生的利害关系、偏见、法律及习俗,我将在本书第三篇及第四篇作出详尽明了的说明。
同业中人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诚然,想通过能实施的或不违反自由和正义的法律来阻止同业者这样的集会,那是办不到的,但法律不应该使这种集会易于举行,更不应该使这种集会非举行不可。
要同市一切同业者都把姓名住所登记在公共登记簿的规则,就使这种集会易于举行。因为这把本来也许无法结识的个别人连系起来,并使同一行业每一个人都能借此获知所有其他人的住址。
要同一行业的人捐些钱,以救济同业中的贫者、病者以及孤儿寡妇的规则,由于要他们处理一个共同利害问题,就使这样的集会非举行不可。
同业组合,不但使这种集会成为必要,而且使多数通过的决议案对全体有拘束力。就自由行业说,除非同业者全体同意,否则不可能结成有效的组合,而且这组合只在各个人意见继续一致的时间内,才能继续存在。而就同业组合说,能依多数决议制定规则,并附有适当的惩罚条款;这规则限制竞争的作用,比任何自由结合更有效更持久。
有人说,为着更好地管理行业,同业组合是必要的。这是全无根据的话。对职工的有效和真正的监督,不是他们所属的组合的监督,而是他们的顾客的监督。使职工不敢欺诈懈怠的,乃是对失业的恐惧。排外的组合,必然削弱这种监督力量。有了排外的组合,一批工人,不论好坏,都得雇用。所只在许多有组合的都市中,甚至在一些最必要的行业上,也不能找到差可人意的工人。如果你要有差可人意的作品,那就必须在郊外定做,那里的劳动者没有排外特权,只凭本领。但你得把他们制成了的物品,秘密运入都市。
这样,欧洲的政策,由于使某些职业中的竞争限于此愿加入者为少的人数,就使劳动和资本的各种用途的所有利害,有了非常大的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