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不敢相信,没别的。”她说,然后,她倾身吻了我的额头。
“这是做什么?”我问。
“白痴,”珍妮说,她的嘴唇颤抖。“谁又不是白痴呢?”说完,她走了,她起身,过去牵起小福雷斯特的手,他俩就这么走了。
公苏走过来坐在我面前,在我脚边的泥土上画了个井字。我在右上角画了个,公苏在中央画了个○,我当下知道没有人会赢。
晤,那以后,我做了两件事。其一,我打电话给崔伯先生,告诉他不管我在养虾生意上有多少收入,要他将我那一份的一成给我妈,一成给巴布的爸爸,其余的都寄到珍妮那儿给小福雷斯特。
吃过晚饭,我一夜没睡在那儿思考,虽然这本该不是我的特长,不过,我所思考的事情是这样的:如今,过了这么些年,我终于又找到了珍妮。而且她还生下我们的儿子,或许,有什么法子,我们可以和好。
但是我愈是思索,愈明白这是不可能的事。同时,我也无法理直气壮将这结果归咎于我是个白痴——虽然拿这个藉口来圆饰很能宽慰自己。不,这个结果是人情之常。有时候世事就是这么回事,何况,话说回来,我想小家伙还是跟着珍妮和她丈夫生活比较好,他们会给他一个完好的家庭,好好抚养他长大,这样他也不会有个白痴爸爸。
过了几天,我跟公苏和丹恩一起离开。我们去了查尔斯屯,接着又去了里奇蒙、亚特兰大、查塔努加、曼菲斯、纳许维尔,最后来到纽奥尔良。
纽奥尔良人全不理会旁人在做些什么,因此我们三个享受了毕生难得的快乐时光,每天在杰克逊广场表演,旁观别的怪人做他们的事。
我倒是买了一辆脚踏车,附带两个小侧车给公苏和丹恩坐。每到星期天我们就骑着车到河边,坐在河堤上钓鲶鱼。珍妮大概每个月给我一封信,还寄来小福雷斯特的照片。此地有个在脱衣舞俱乐部当女侍的女孩,我们隔一阵子就会聚聚,玩玩。她名叫汪妲。我和公苏和丹恩多半时间就在法国区骑车闲逛,看看风景,说真的,那一带除了我们之外还有些模样古怪的人——看起来像是从俄国革命还是什么的留下来的产物。
一天,当地报纸的一名记者跑来说要给我做一篇报导,因为,我是他所听过“最佳单人乐队”。那家伙开始问起许多有关我的人生经历的问题,于是,我就慢慢一五一十告诉他。但是,我还没说到一半,他居然掉头走了,他说没办法登载这种故事,因为没有人会相信。
不过,我跟你说,朋友:有时候到了晚上,我仰望星星,看见整个天空就那么铺在那儿,可别以为我什么也不记得。我仍旧跟大家一样有梦想,偶尔我也会想到换个情况人生会是什么样儿。然后,眨眼之间,我已经四十、五十、六十岁了,你明白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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