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枪装好子弹,两个对手相距五步。由证人拍手,拍到第三下,他们两人就开火。
大家都可看到,这是一种殊死的决斗,在这种决斗中,谁如果不开枪,那就是肯定有意饶了对方的性命。
因此两个年轻人发表了很多意见,可是罗朗一定要这样干,他声称他所受到的侮辱相当严重,因此只能用这个办法来解决,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他的态度这样坚决,两个年轻人也只能让步了。
罗朗的两个朋友之中要替约翰爵士做证人的那一位提出了很多保留意见,他声明他决不能为约翰爵士作出保证;除非得到他的全权委托,他决不同意他们进行这样一场残杀。
“您别激动,亲爱的朋友,”罗朗对他说,“我对约翰爵士很熟悉,我相信他比您要好商量多了。”
两个年轻人走了,他们又到约翰爵士那儿去了。
他们看到他正在用英国式的早餐,也就是一块牛排,还有土豆和茶。
约翰爵士一看到他们便站了起来,请他们和他共享早餐;由于他们两人拒绝,他也不再坚持了。
罗朗的两个朋友告诉塔兰爵士说,他可以得到他们之中的一个为他效劳。
随后,那位代表罗朗利益的证人提出了决斗的条件。
对罗朗的每一个要求,约翰爵士都点点头表示同意、他只是回答说:
“很好。”
负责关心约翰爵士利益的年轻人想对这种决斗方式表示异议,这种决斗方式,除非出现根本不可能出现的意外,一定会使决斗者双方两败俱伤,同归于尽;可是塔兰爵士却要求他别再坚持他的意见了。
“德蒙特凡尔先生是个很高尚的人,我一点儿也不想违背他的想法,他的安排都是好的。”
剩下要决定的是决斗的时间问题。
这一点和其他方面一样,塔兰爵士完全听从罗朗的安排。
两个证人向约翰爵士告辞,第二次会见后,他们对他比第一次会见时更满意了。
罗朗在等他们;他们把刚才的会见情况全都告诉了他。
“我还要对你们说些什么呢?”罗朗说。
他们要罗朗决定决斗的时间和地点:罗朗决定当晚七点钟在米埃特树林里的林荫小径上进行。这个时间小树林里差不多已经没有人了,光线也还充足——大家还记得当时是六月份——,两个对手可以用任何武器进行决斗。
手枪的问题还没有谈起过:两个年轻人向罗朗提出可以到一个军火商那儿去借。
“不必了,”罗朗说,“塔兰爵士有一对很好的手枪,我已经使用过了,如果他不反对用那两把枪进行决斗,我宁愿用那两把。”
准备替约翰爵士做证人的那个年轻人又去找他的委托人,向他提出最后三个问题,也就是问他决斗的时间和地点对他是否合适,他是不是愿意用他的手枪进行决斗。
塔兰爵士的回答是:和他的证人对了对表,并把他的手枪盒子交给了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