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偶然和意外污染的情况。大量装在粗麻布袋中的绿咖啡也被污染了,因为当它们在船上运输时,这只船上也同时装有一些杀虫药货物。存在仓库里的包装食物遭受到DDT、高丙体六六六和其它杀虫剂多次空中喷撒处理,这些杀虫剂可以进人被包装的食物中,而且达到一定的数量。这些食物在仓库中存放的时间越长,污染的危险就越大。
“难道政府就不保护我们免于遭受这些危害吗?”对这样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能力有限。”在保护消费者免遭杀虫剂危害的活动中,食品与药物管理处由于两个原因而大受限制。第一个原因是该管理处只有权过问在州际进行贸易运输的食品;它完全无权管辖在一个州内部种植和买卖的食物,不管其中有多少违法乱纪的事。第二个原因是一个明摆着的事实,即在这个管理处的办事员为数甚少,他们不足六百个人!却要从事十分繁杂的工作,根据食品与药物管理处的一位官员谈,仅仅只有极少量的州际贸易的农产品(远小于百分之一)能够利用现有设备进行抽样检查,这样取得的统计结果是有漏洞的。至于在一个州内生产和销售的食物,情况就更糟了,因为大多数州在这方面根本没有完整的法律规定。
由食品与药物管理处所规定的污染最大容许限度(称为“容许值”)有明显的缺陷。在这种使用农药的盛行风气下,这一规定仅仅是一纸空文,它反而造成了一种完全不真实的印象,即安全限制已经确定并且正在坚持下去。至于说到人们允许毒剂的毛毛雨撒到食物上其安全性如何,有许多人根据充分的理由辩论认为没有一种毒剂是安全的或是人们想要加在食物上的。为确定容许值标淮,食品与药物管理处重新审查了这些毒剂对实验动物的试验结果,然后确定了一个污染的最大容许值,这个值远小于引起实验动物出现中毒症状的需要量。这一系列被用来确保安全的容许值,是与大量重要的事实相违背的。一个生活在受控制的、高度人为化的环境中的实验动物,食以一定量的特定农药,其情况与接触农药的人是有很大区别的。人所接触的农药不仅仅种类多,而且大部分是未知的、无法测量的和不可控制的。即使一个人的午餐色拉的莴苣菜中含有百万分之七的DDT是“安全的”,那么在这顿饭中,人还吃其它食物,在每一种其它食物中部含有一定量的不超过标准的残毒;另外正如我们己经知道的,通过食物摄入的杀虫剂仅仅是人的全部摄入量的一部分,并且可能是很少的一部分。这种多种渠道而来的化学药物的叠加就构成了一个不可测量的总摄入量。因此,讨论在任何单独一种食物中残毒量的“安全性”是毫无意义的。
另外还有一些问题。有时这些容许值是在违背食品与药物管理处的科学家所做出的正确判断的情况下被确定下来的。这些科学判断将在本书后文中引证。或者这些容许值的确定是以有关化学药物的不充分的知识为根据的。在对实际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之后,这种容许值后来就不再被重视,甚至被弃而不用,不过那已是公众遭受这些化字药物明显危害许多月或许多年之后的事了。曾给七氯定了一个容许值,后来又不得不把这个容许值取消了。在一种化学物质被登记使用之前,由于没有野外实用分析方法,因而,寻战残毒的检查终归失败了。这一困难极大地阻止了对蔓越桔业氨基噻唑的残毒检查工作。对于某种普遍应用于种子处理的灭菌剂也同样缺少分析方法。如果在种植季节结束时这些种子仍未被用到地里的话,它们就可能被用来作为人们的食物。
然而事实上,确定容许值将意味着允许供给公众的食物受到有毒化学物质污染,这样做可以使农民和农产品加工者因降低成本和获得好处而高兴,然而却不利于消费者,消费者必须增加纳税以支持警察局去查证落实他们是否会得到致死的剂量。不过要干这件查证工作可能要付出超过任何立法官工资的钱,以用于了解农药的现用量与毒性的情况。其结果,倒霉的消费者付出了税钱,而仍然在摄入不受人们注意的那些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