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自由知识分子,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可以说就是一种自由哲学。在他看来人是自由的,人活着就是在不断地进行自由选择。
也许你马上会反驳:毕竟人也要受很多限制啊。首先自然规律限制了我们,有种种自然灾害我们无法避免,我们也不能揠苗助长,想生产多少粮食就有多少粮食;其次我们的生理结构限制了我们,鸟儿能自由飞翔,我们却不能;还有我们生活的社会也给了我们种种限制。我们常常感到活着太不自由,怎么能说人就是自由的呢?
哲学家当然要从理论上证明人的自由。萨特理解的人可不是人的肉体而是人的意识。人是自由的,因为人的意识是自发的、无拘无束的。即使人关在监狱里,那也只是关住了他的身,关不住他的心。
而且在萨特看来事物的意义都是人所赋予的。即使感到不自由,那也是你赋予自由的意义。就像一块大石头,它可能挡住我们的去路,但我们也可以站在石头上眺望远处的风景。这两种情况下它对于我们的意义是不同的,但这些意义都是我们赋予它的。
萨特的自由观与他的性格、他的生活经历是不可分的。萨特自幼丧父,外祖父和母亲对他宠爱有加,所以从小就具有强烈的自由感。他喜欢冒险,年轻时并不富裕,但仍把省吃俭用存下的钱用来环游各地。
萨特给人的印象很自负。读大学时总是独来独往,以超人自居。但跟别人交往时,却能平等相待。他相信自身独特的价值,又承认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自身的价值。所以他对各种等级制度、专制制度深恶痛绝。
1964年瑞典文学院宣布萨特为年度的诺贝尔文学奖的得主。但萨特却拒绝接受这份荣誉。他说他一贯拒绝来自官方的荣誉。比如1945年,他曾拒绝过政府授予他的荣誉勋位;他也明确表示不愿意跻身“法兰西学院”。他之所以这么做,是考虑到作家的工作性质。他认为一个作家的职责在于奉献他的作品,外来的荣誉会给他带来负面影响。
萨特主张“介入文学”,即作家要投身到改造社会的活动中去,对各种政治事件和社会问题表明自己的见解;认为文学作品要干预社会现实。实际上写作只是他进行社会斗争的武器。他并不想通过他的作品获得什么荣誉。
他热爱自由,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约束,对于婚姻也是如此。1929年,他在全国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中获得第一名,并结识了一同应试、获得第二名的西蒙娜波伏娃。此后的岁月中,波伏娃成为萨特的终身伴侣与战友。但他们并没有结婚,波伏娃对此也能够理解。
当然萨特不是那种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不顾后果、任性而为的人。他一方面强调人注定是自由的,能够自由选择,另一方面又强调人要自由地承担他行为的后果。你做了什么就应该为你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恰恰因为你是自由的,一切都是你自由选择的,你不能把责任推诿到其他人身上。责任是人正视自己的自由权利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