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有的人作诗,有时还故意用险韵僻字,如三江的釭、降、泷、腔之类,以显示自己在高难动作中能够应付裕如。这不是作诗的正路,以避免为是。
上面说,作近体诗,韵字限定用同一韵的,否则算出韵。出韵是犯规。这会引来两个问题:一是这种规定,过去对不对;二是这种规定,现在对不对。两个问题都不简单,也就难于用简单的是或否来一言定案。
先说过去,唐宋时期韵分得细,200以上,想来是有语音根据的。作诗,耳朵可以或惯于满足于差不多,于是官家也同意放宽,用“同用”的办法合并,韵部几乎减少了一半。就是这一半,如果差不多的原则扩张,也未尝不可以再放宽,也就是再合并,如古体诗就是这样,东、冬,江、阳,等等,都同用了。宽好呢,还是严好呢?主张宽的会以自由、方便为理由,主张严的会以声音完美为理由,争论,必是难解难分。所以也就只好躲开理论,只看事实。事实是,昔人的近体诗作,除第一句以外,出韵的很少。很少,可证是都力求不出韵;但偶尔也会出韵,即如“诗律细”的杜甫,上一篇引的拗体七律《崔氏东山草堂》,韵字用了新、人、芹、筠4个,新、人、筠是十一真韵,芹是十二文韵,就出了韵。这是故意还是偶尔不经意?自然只有杜老知道。不过无论如何,用民主的原则推论,出韵的现象既然希有,我们总可以说,昔人作近体诗,用韵,是同意并惯于严的。
今人呢?不通的除外,理论上同意与否可以不问,实际也是萧规曹随,偏于严的。问题来自理论方面,作诗供今人看,今人听,为什么不可以从今音?这个问题,前面《旧韵新韵》一篇已经谈过。我的看法,或从旧,或从新,不可脚踩两只船,只图方便,如鱼、书通押,东、同通押,从旧,津、阴通押,花、鸭通押,从新,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省力而可行之道恐怕只是从旧,然后或偏严或偏宽:偏严是步武昔人,不出韵;偏宽是移古体诗押韵之法于近体诗,扩大同用的范围,如东、冬,江、阳,支、微、齐,等等,就不再划清界限了。
附带说一下,律诗,与韵字相对的仄脚,理论上还有个进一步的要求,是最好也变,就是3个字或4个字不是同一个声调,而是上、去、入都有。如杜甫《蜀相》七律,仄脚是色、计、死3个字,色是入声,计是去声,死是上声,就是仄声3种俱全。不得已而缺其一,也要有两种。只重复一种的不好,还有个病名,曰“上尾”。不过这总是进一步的要求,不能满足也终是小节,与出韵的大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