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我最早喜欢起小说来,是因为《牛虻》。那时我大约十三四岁,某一天午睡醒来颇有些空虚无聊的感受,在家中藏书寥寥的书架上随意抽取一本来读,不想就从午后读到天黑,再读到半夜。那就是《牛虻》。这书我读了总有十几遍,仿佛与书中的几位主人公都成了故知,对他们的形象有了窃自的描画。后来听说苏联早拍摄了同名影片,费了周折怀着激动去看,结果大失所望。且不说最让我难忘的一些情节影片中保留太少,单是三位主要人物的形象就让我不能接受,让我感到无比陌生:“琼玛”过于漂亮了,漂亮压倒了她高雅的气质:“蒙泰尼里”则大胖,太臃肿,目光也嫌太亮,不是一颗心撕开两半的情状:“牛虻”呢,更是糟,“亚瑟”既不像书中所说有着女孩儿般的腼腆纤秀,而“列瓦雷士”也不能让人想起书中所形容的“像一头美洲黑豹”。我把这不满说给其他的《牛虻》爱好者,他们也都说电影中的这三个人的形象与他们的想象相去太远,但他们的想象又与我的想象完全不同。回家再读一遍原著,发现作者对其人物形象的描写很不全面,很朦胧,甚至很抽象。于是我明白了:正因为这样,才越能使读者发挥想象,越能使读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去把各个人物写真,反之倒限制住读者的参与,越使读者与书中人物隔膜、陌生。“像一头美洲黑豹”,谁能说出到底是什么样呢?但这却调动了读者各自的经验,“牛虻”于是有了千姿百态的形象。这千姿百态的形象依然很朦胧,不具体,而且可以变化,但那头美洲黑豹是一曲鲜明的旋律,使你经常牵动于一种情绪,想起他,并不断地描画他。
在已有的众多艺术品类中,音乐是最朦胧的一种,对人们的想象最少限制的一种,因而是最能唤起人们的参与和创造的一种。求新的绘画、雕塑以及文学,可能都从音乐得了启发,也不再刻意写真写实,而是着重情绪、节奏、旋律,追求音乐似的效果了。过去我不大理解抽象派绘画,去年我搬进一套新居,挺宽绰,空空的白墙上觉得应该有一幅画,找了几幅看看觉得都太写实、太具体,心绪总被圈定在一处,料必挂在家里每天看它会有囚徒似的心情。于是想起以往看过的几幅抽象派画作,当时不大懂,现在竟很想念,我想在不同的日子里跟它们会面,它们会给我常新的感觉,心绪可以像一个囚徒的改过自新。
听觉原就比视觉朦胧,因而音响比形象更能唤起广阔的想象。比听觉更朦胧的,是什么?是嗅觉。将来可否有一种嗅觉交响乐呢?当然那不能叫交响乐,或许可以叫交味乐?把种种气味像音符一样地编排,幽缈或强烈地散发,会怎么样?准定更美妙,浮想联翩,味道好极了!
几年前美术馆有过一次别开生面的“现代艺术展”,我因行动不便,没能去看。听说最令人惊诧不解的一份作品是:一个人(作者本人),坐在小板凳上,双脚浸在水盆里,默默然旁若无人地洗脚。有看过的人回来说:“什么玩艺儿,越玩越邪呼了!早知这样不如上澡堂子看去。”
我却接受这份作品,心绪因之漫展得辽远,无以名状地感动。为什么会这样,连自己也一时猜不透,是不是也中了邪?慢慢想,似乎有一点儿明白。
我先是想到自己也有类似的时候,无论是生命中的什么滋味,一尝到极端便无以诉说,于是从繁杂的世界回到属于自己的一隅[yú],做着必要的凡俗之事,思绪却东奔西走,但无以诉说的事恰恰指向了现实的绝境,思绪走投无路便可能开出一块艺术的心境,看见生命的危惧,看见不屈不死的渴望,于是看见上帝的恩赐和生活的原状,感动着但是镇定了,镇定了又不想麻木,种种滋味依然处在极端。但一改愤世嫉俗的故习,转而追随了审美的逻辑。
其次我想到:这是为什么?——把几颗粗糙平凡随处可以捡到的石子,似乎排布随意地粘在一只素雅的瓷盘上,就使人有了艺术的感受;把几片凋零枯焦并不珍奇的落叶装在精美的镜框里,就产生了审美价值;把农舍门窗上的剪纸陈列在美术馆里,人们就更加看见它们的魅力。原因肯定很多。但我想,至关重要的是发现者的态度。在那石子、落叶、剪纸和瓷盘、镜框、美术馆之间,是发现者的态度,弥漫着发现者坎坷曲回的心路,充溢着发现者迷茫但固执的期盼,从而那里面有了从苦难到赞美的心灵历史。任何一种东西,原本并没有美在其中,万物之间也并没有美的关系,是人发现了美。美,其实是人对世界、对生命的一种态度。在那石子、落叶、剪纸和瓷盘、镜框、美术馆的关系中,便蕴藏了发现者的这类态度。而真正的欣赏也得是一种发现:基于欣赏者的态度而有的一种发现,或者基于这种发现而生长的一种态度。当我们看着这些作品,我们发现了什么呢?除了发现发现者所发现的,我们还发现了发现者与其作品的关系,我们感动的其实是发现者的态度,其实是再发现时我们所持的态度。于是我们也成为发现者,甚至成为有更多发现的发现者,思绪万千。要是你没能发现发现者的态度,没能发现一个孤独的洗脚者和周围高雅堂皇的建筑和各怀心事的人群之间的关系,那当然就不如去路边看石子,和到澡堂子里去看洗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