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世不宜与俗同,亦不宜与俗异;作事不宜令人厌,亦不宜令人喜。
【译文】
处理世事不应该件件与常俗同一,也不应当每每与习俗迥异;工作理事不应该事事令别人讨厌,也不应当处处令别人喜欢。
【注解】
不即不离:既不接近,也不远离。形容既不亲近,也不疏远。《儿女英雄传》第二九回:“到了夫妻之间便合他论房幃资格,自己居右,处得来天然合拍,不即不离。”
俗: 名本义风俗 (长期形成的礼节、习惯)。《说文》:“俗,习也。”常俗,犹习俗。汉蔡邕《述行赋》:“唐虞眇其既远兮,常俗生於积习。”
迥异:大不相同。宋沈括《梦溪笔谈辩证一》:“(钢)乃铁之精纯者,其色清明,磨莹之,则黯黯然青且黑,与常铁迥异。”
【评语】
把握处世行事的尺度是很难的,因为这既需要良好的道德水准,还要有丰富的人生历炼的经验验作基础。不同流合污,不阿谀奉承是对的,但还要尽量避免小人的打击排挤;至于,标新立异,故做清高至人见而讨厌,令常人觉得是怪物,也不足取。处世既不同流合污,也不标奇立异,在古圣先贤中以柳下惠为典型代表,据《孟子万章下》说:“柳下惠,不羞污君,不辞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故闻柳下惠之风者,鄙夫宽,薄夫敦。”所以孟子才特别歌颂说:“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君子不惧小人恶,但也应当保持自己的人格而不哗众取宠,装点门面。如果君子处人世持美德却行事令人岂不有失本意,什么事走向极端就是走到反面。不即不离就像是浪和水的关系,同是一个性质,但表现形态不同,在相容的情况下相处,保持各自的样子。处世如果和俗人混同搅在一起,自己也就成了平凡之人,谈不上什么建功立业,崭露头角。反之,如果不同于世俗,并且表现出与世俗完全不相同,那就被俗人排除而孤立起来。所以,处世既不要流于世俗,也不能与世俗完全相异,总要中正不移合乎中庸之道。仿佛人在水里面游泳,既不能离开水面,也不能沉溺水里,才能向前进行。其次,做事情不要讨人厌恶,但也不能使一切的人都喜欢,因为事业不是一人之力所能成就,会与很多的人发生关系。讨人厌恶,则人人不愿同他接近,做事就无人帮助,事业也绝不会成功。如果要令一切的人都喜欢,必须迎合一切人的意旨去作业,结果是不能按著自己的意志去做,也做不出什么有益的事业来。因此,吾人是既不讨人厌恶,也不讨人喜欢,能够处于中庸之道无太过与不及,这样才是处世的仪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