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有奸,怎么算有奸?以前反未必有这事,是你疑错了,以后再活转来,同住这两日夜,这就不可知。却是你自锁他在房里,成就他的。此莫非是他的姻缘了。况已死得活,世所罕有,当是天意。我看这孩子仪容可观,说话伶俐,你把女儿嫁了他,这些多不消饶舌了。”方妈妈道:“小妇人原与他无仇,只为女儿死了,思量没处出这口气,要摆布他;今女儿不死,小妇人已自悔多告了这状了,只凭爷爷主张。”县官大笑道:“你若不出来告状,女儿与女婿怎能够先相会这两三日。”遂援笔判道:
孙郎贾女,貌若年当。疑奸非奸,认死不死。欲絷其钻穴之身,反遂夫同衾之乐。似有天意,非属人为。宜效绸缪,以消怨旷。
判毕,令吏典读与方妈妈孙小官听了,俱各喜欢,两两拜谢而出。孙小官就去择日行礼,与贾闰娘配为夫妇。这段姻缘,分明在这一吊上成的。有诗为证:
姻缘分定不须忙,自有天公作主张。
不是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