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次日,夏禹[yǔ]视朝,群臣纷纷进谏。夏禹完全认错,并说道:“酒之为物,误人至此。朕想起来,后世君主,必有以酒亡其国者。”说完,又将所以然的原由说明。施黯道:“柏成先生的话未免太过了。文明日开一日,那么人民知识日进一日。同时道德方面,即日退一日,这是一定的趋势。臣以为尧[yáo]舜[shùn]之世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从,不必一定是天子德盛之故。
现在之民赏而不劝,罚而不从,不必一定是天子德衰之故。文明进步,势有必至,理有固然。要想补救之法,臣以为宜加重刑罚,最好仿照三苗国的办法,创立肉刑。从前唐、虞两代,主张用象刑,纯是从良心上着想,希望激起他们的羞耻,而且使他们可以改过,不致终身废弃,固然是仁爱之心。但是人的良心微乎其微,第一次,第一人,或者还有几分羞耻之良心发现。次数多,人数一多,那么就觉得数见不鲜,恬不为耻了。
况且犯法的人,或者杀人,或者伤人,人家受他的损伤不少。
而伤人杀人的人,仅仅乎在他衣服上做一个记号,既不痛,又不苦,何所惮而不为!而那个被杀的人,倒反是残废终身,或者含恨于九泉,是真所谓宽以待莠民,刻以待良民,不平之事,无过于此!臣愚以为现在民风浇薄至此,未始非唐、虞两代刑罚过宽之所酿成。天有雨露,不能无风霜;时有春夏,不能无秋冬。宽仁之后,非继以威猛不可,未知我王以为何如?”
夏禹未及开言,横革道:“这个恐怕太不仁吧。从前三苗乱政,沿蚩尤[chī yóu]之弊,作此惨酷之肉刑。我王治水到荆州之时,曾经声其罪而讨之。现在自己来作肉刑,岂不是尤而效之,罪又甚焉吗!”施黯道:“不是如此!仁有大校小仁者,大仁之贼也。所以古圣人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刑罚的用意,不但是对于已经犯罪之人施之以儆戒,是要使未曾犯罪之人使之知畏惧。已经犯罪之人,譬[pì]如他伤人已经伤了,杀人已经杀了,追悔亦已无及,就是将他刑戮,或诛杀,亦何补于被伤被杀之人?然而因为已无所补,竟不办他之罪,或办以不痛不苦的罪,那么不但使受害者不平,就是犯罪者一想:我伤了人,杀了人,所得的结果不过如此,下次何妨再一试呢?那旁边观看的人心里一想:他伤人杀人,结果不过如此,我何妨亦来试一下呢?照这样一来,要想保全一个犯罪的人,而使被害者不平,又使犯罪仍复乐于犯罪,不犯罪者亦想落得犯罪,岂非小仁是大仁之贼吗?假使严重刑法,哪个敢来尝试呢?先帝所谓辟以止辟,刑期无刑,如此才可以得到这种效果。岂是妇人之仁,养瘫成患的方法所能做得的!至于三苗之所以用肉刑,与我们现在所以要用肉刑的意思,完全不同。三苗的意思是在立威,使人民怕他。我们要的意思是在惩凶,使人民不敢犯法,哪里是尤而效之呢?”横革道:“同一肉刑,他的用意如何,哪个能辨得出呢?”施黯道:“这个容易。以立威为主的,不论是非曲直,以从顺违忤为标准,冤枉惨死之人必多。以惩凶为主的,专论是非曲直,以法律刑章为标准,冤枉惨死之人绝少。这就是分别了。”
夏禹听了,叹道:“朕德不能及先帝,讲到用肉刑,恐怕真是势所必至,别无他法了。不过既用肉刑,一出一入,关系甚大,万万不可稍有冤枉的。皋陶[gāo yáo]老病,能否复原,殊不敢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