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八年,爲都督、荆州刺史。隆昌元年,爲侍中、抚军将军,领兵置佐。延兴元年,转中军大将军,侍中如故。
子隆年二十一,而体过充壮,常使徐嗣伯合芦茹丸以服自销损,犹无益。明帝辅政,谋害诸王,武帝诸子中子隆最以才貌见惮,故与鄱阳王锵同夜先见杀。文集行于世。
建安王子真字云仙,武帝第九子也。永明七年,累迁郢州刺史,加都督。隆昌元年,爲散骑常侍、护军将军。
延兴元年,明帝遣裴叔业就典签柯令孙杀之,子真走入床下,令孙手牵出之,叩头乞爲奴赎死,不从,见害,年十九。西阳王子明字云光,武帝第十子也。永明元年,封武昌王。三年,失国玺,改封西阳。十年,爲会稽太守,督五郡军事。子明风姿明净,士女观者,咸嗟叹之。建武元年,爲抚军将军,领兵置佐。二年,诛萧谌,子明及弟子罕、子贞同谌谋见害,年十七。
南海王子罕字云华,武帝第十一子也,颇有学。母乐容华有宠,故武帝留心。
母尝寝疾,子罕昼夜祈祷。于时以竹爲灯缵照夜,此缵宿昔枝叶大茂,母病亦愈,咸以爲孝感所致。主簿刘鬷及侍读贺子乔爲之赋颂,当时以爲美谈。建武元年,位护军将军。二年,见杀,年十七。
巴陵王子伦字云宗,武帝第十三子也。永明十年,爲北中郎将、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郁林即位,以南彭城禄力优厚,夺子伦与中书舍人綦母珍之,更以南兰陵代之。
延兴元年,明帝遣中书舍人茹法亮杀子伦,子伦时镇琅邪城,有守兵,子伦英果,明帝恐不即罪,以问典签华伯茂。伯茂曰:「公若遣兵取之,恐不即可办,若委伯茂,一小吏力耳。」既而伯茂手自执鸩逼之,左右莫敢动者。子伦正衣冠,出受诏,谓法亮曰:「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昔高皇帝残灭刘氏;今日之事,理数固然。」举酒谓法亮曰:「君是身家旧人,今衔此命,当由事不获已。此酒差非劝酬之爵。」因仰之而死,时年十六,法亮及左右皆流涕。
先是高帝、武帝爲诸王置典签帅,一方之事,悉以委之。每至觐接,辄留心顾问,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不折节推奉,恒虑弗及,于是威行州部,权重蕃君。武陵王晔爲江州,性烈直不可忤,典签赵渥之曰:「今出都易刺史。」及见武帝相诬,晔遂免还。南海王子罕戍琅邪,欲暂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而止。还泣谓母曰:「儿欲移五步亦不得,与囚何异。」秀后辄取子罕屐伞饮器等供其儿昏,武帝知之,鞭二百,系尚方,然而擅命不改。邵陵王子贞尝求熊白,厨人答典签不在,不敢与。西阳王子明欲送书参侍读鲍僎病,典签吴修之不许,曰:「应谘行事。」乃止。言行举动,不得自专,征衣求食,必须谘访。
永明中,巴东王子响杀行事刘寅等,武帝闻之,谓群臣曰:「子响遂反。」戴僧静大言曰:「诸王都自应反,岂唯巴东。」武帝问其故,答曰:「天王无罪,而一时被囚,取一挺藕,一杯浆,皆谘签帅,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
竟陵王子良尝问衆曰:「士大夫何意诣签帅?」参军范云答曰:「诣长史以下皆无益,诣签帅便有倍本之价,不诣谓何!」子良有愧色。
及明帝诛异己者,诸王见害,悉典签所杀,竟无一人相抗。孔珪闻之流涕曰:「齐之衡阳、江夏最有意,而复害之。若不立签帅,故当不至于此。」
邵陵王子贞字云松,武帝第十四子也。建武二年见诛,年十五。临贺王子岳字云峤,武帝第十六子也。明帝诛武帝诸子,唯子岳及弟六人在后,时呼爲「七王」。朔望入朝,上还后宫,辄叹息曰:「我及司徒诸儿子皆不长,高、武子孙日长大。」永泰元年,上疾甚,绝而复苏,于是诛子岳等。
延兴、建武中,凡三诛诸王,每一行事,明帝辄先烧香,呜咽涕泣,衆以此辄知其夜当杀戮也。子岳死时年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