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即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比等量金银或其他货物,似更可能购买等量劳动。所以,等量谷物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更可能保持几乎相同的真实价格,换言之,使有谷物者,更可能以等量谷物购买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劳动。我只说,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更可能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因为等量谷物不可能丝毫不差地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换言之,劳动的真实价格,如后章所要说明的,在不同时期是大不相同的。劳动者所享有的生活资料,在进步社会,多于静止社会,在静止社会,又多于退步社会。在一定时间内,谷物以外其他任何商品所能购得的劳动量,必定相当于这商品当时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量。所以,谷物地租,只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但以其他任何物品计算的地租,不但要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同时还要受一定分量这物品所能购换的谷物量上的变动的影响。
不过,我们要注意一点:谷物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虽比货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少得多,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比货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多得多。如后章所要说明的,劳动的货币价格,并不逐年随谷物的货币价格涨落而变动。它似乎不和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相适应,而和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相适应,而且,我们以后会知道,谷物的平均或普通价格,受银价的支配,受银矿山出产额大小的支配,爱运银到市场所必须使用的劳动量的支配,因而也受所必须消费的谷物量的支配。银价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有时虽有很大变动,但就一年一年来说,却很少有很大变动,往往在五十年或一百年内,具有相同或大约相同的价值。因此,也在这么长久的一个时期内,具有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平均或普通货币价格。而劳动也保持有同样的货币价格,至少在社会其他情况全无变动或几乎无变动的场合是这样。不过,谷物的暂时或偶然价格,今年比去年高一倍是常会发生的事,例如,今年每夸特二十五先令,明年涨至五十先令。可是,当谷物涨至每夸特五十先令时,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就比以前高一倍,或者说所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货物量比以前大一倍,但在这些变动中,劳动和大多数其他商品的货币价格却仍旧不变。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我们不能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银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年一年来说,我们不能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谷物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但无论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或就一年一年来说,我们都可极其准确地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来估定这物品的真实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谷物比银更适合于作为尺度,因为在这场合,等量谷物比等量白银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反之,就一年一年来说,以银为尺度又胜于谷物,因为在这场合,等量的银比等量谷物更有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
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的区分,对订定永久地租或缔结长期租地契约,可能还有用处,但对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通的买卖,却没有用处。
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都成正比例。例如,在伦敦市场上售卖一种商品,所得货币愈多,那末在那个时间,它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亦愈多;所得货币愈少,它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亦愈少。所以,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货币乃是一切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正确尺度。但只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方才是这样。
在相隔很远的两个地方,商品的真实价格与货币价格不成正比例,而往来贩运货物的商人只考虑商品的货币价格,换言之,他所考虑的,只是购买商品所用的银数和出卖商品可换得的银数之间的差额。在中国广州地方,半盎斯白银所可支配的劳动量或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量,比伦敦一盎斯白银所可支配的也许还要大。所以,对于各该地的某一商品的所有者来说,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出售,比在伦敦只一盎斯白银出售,实际上也许更有价值,更为重要。不过,如果伦敦商人能在广州以半盎斯白银购买的某一商品,后来能在伦敦以一盎斯白银的价格出卖,他这趟买卖,就获得了百分之百的利益,好象伦敦和广州的银价完全相同一样。至于广州半盎斯白银,比伦敦一盎斯白银,能够支配更多劳动或更多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对这个商人来说,是不重要的。在伦敦,一盎斯白银使他能够支配的劳动量和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量,总是两倍于半盎斯白银,而这正是他所希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