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债基金虽为支付旧债而设,然而对于新债的征募,亦提供了不少便利。它可以说是一种补助基金,在国家有急需场合,即可用它弥补其他基金的不足以举债。至于英国是经常地用此基金来偿还旧债,或经常地用它另举新债,慢慢就会十分明白的。
借款的方法有二,一是预支,一是永久息债。但介乎这两者之间的,还有其他两种方法,即有期年金借款方法和终生年金借款方法。
在威廉国王及安妮女王朝代,往往以有期年金方法借入巨额货币,其期限有时较长,有时较短。1693年,议会通过一法案,以百分之十四的年金,即以十六年满期,年还十四万镑的年金,借款一百万镑。1691年,议会曾通过~法案,以今日看来可算是非常有利于债权者的条件,按终生年金方式借款一百万镑,但应募之数,不满该额。于是,翌年乃以百分之十四的终生年金借款,即以七年便可收回本金的条件借款,补此未满的额。1695年,凡购有此项年金的人,许其往财政部对每百镑缴交六十三镑,换取其他九十六年为期的年金,换言之,终生年金百分之十四与九十六年年金百分之十四的差额,以六十三镑卖出,或者说,以相当于四年半的年金卖出。但条件虽然如此有利,而因当时政府地位不稳,竟找不到几个买主。安妮女王在位年代,曾以终生年金及三十二年、八十九年、九十八年、九十九年的有期年金,借入款项。1719年,三十二年期的年金所有者,以其所有年金,换取等于十一年半年全的金额的南海公司股本;此外,对于那时候该年金应付未付的金额,亦发给等价的南海公司股本。1720年,其他长短不等的有期年金大部分,也都合为同一基金。当时每年应付的长期年金,计达六十六万六千八百二十一镑八先令三便士半。1777年1月5日,其剩余部分,即当时未募满的额,不过十三万六千四百五十三镑十二先令八便士。
在1739年及1755年开始的两次战争中,由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借入的款极少。九十八年期或九十九年期的年金,所值货币,几乎与永久年金相等,所以有理由可设想其应能和永久年金借入同样多的款。但是,为家庭治财产及谋远久的人,购买公债,决不愿购买那价值不断减少的公债;而这种人又占公债所有者及购买公债者的最大部分。因此,长期限年金的内在价值,虽与永久年金的内在价值无大出入,但终没有永久年金那么多的购买者。新债的应募者,通常都打算尽快抛出其认购的公债,所以在金额相等时,他们都宁愿购买可由议会陵还的永久年金,而不愿购买不能赎还的长期年金。永久年金的价值,可以说是始终如一或差不多始终如一,所以和长期年金比较,它更便于转让。
在上述两战争期间,有期年金或终生年金,都是除给与年金或利息外,还给新借款应墓者一种奖金,就是说,不是作为偿还所借货币的年金,而是作为对出借人的一种附加奖励。
终生年金的授与,曾使用以下两种方法,即对各个别人终生给与的方法,和对一群人终生结与的方法。后者在法国用发明人的名字命名,叫做顿廷法。在年金是授与各个别人终身的场合,各受领年金者一旦死亡,国家收入即减轻了他这一部分负担。如按顿廷法授与,国家收入对此负担的解除,要到那一群中所有受领年金者都死了才实现;那一群人数,有时为二十人乃至三十人,就中后死者承受前死者的年金,最后生存者,则承受其一样全部的年金。设以同一收入抵押借款,用顿廷法总能比用个别人终生年金法借到更多的款。因为,未死者有承受全部年金的权利,哪怕金额相等,实比由个别人单独领取的年金有更大的价值。各个人对于自己的运气,天然有几分自信,这就是彩票生意成功的根据。由于此种自信心理,顿廷年金所卖得的价格,通常都高过其实际价值若干。因此之故,一国政府,如常使用年金办法借款,大概总是采用顿廷法。政府几乎总是采择能够筹到最多款项的方法,而不愿采用能够解除国家收入负担最速的方策。
法国公债中由终生年金构成的部分,要比英国大得多。据波尔多议院1764年向国王提出的备忘录,法国全部公债,计达二十四亿利弗,就中,以终生年金借入的约为三亿利弗,即公债总额八分之一。此项年金,据估计每年达三千万利弗,相当于全部公债的估计利息一亿二千万利弗的四分之一。这种计算不大正确,我是十分知道的,但一个有这么重要地位的机关说这估计数字接近事实,我看,去真实的程度总该不远。英法两国借债方法上所生的差异,不是由于两国政府对干渴望解除国家收入负担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完全是由于出借人的见解及利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