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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职业成长  学科:经济学  发布:2022-05-07  ★★★收藏章节〗〖手机版

第一,这种学说也承认这一阶级每年再生产他们自身每年消费的价值,至少是延续了雇用他们和维持他们的那种资财或资本的存在。单就这一点说,把无生产或不生产的名称加在他们头上,似乎很不妥当。只生一男一次来代替父母、延续人类而不能增加人类数目的婚姻.不能称为不生儿育女的婚姻。诚然,农业家与农村劳动者,除补偿维持他们和雇用他们的资财以外,每年还再生产一种纯产物,作为地主的地租。生育三个儿女的婚姻,确比仅生育两个儿女的婚姻更有生产力,而农民与农村劳动者的劳动,确比商人、制造业工人与工匠的劳动更有生产力。但是,一个阶级的更多的生产,决不能使其他阶级成为无生产或不生产的。

第二,无论怎样说,把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和家仆一样看待,似乎是完全不适当的。家仆的劳动,不能延续雇用他们和维持他们的基金的存在。他们的维持与雇用,全由主人出费用;他们所搞的工作,在性质上并没有偿还这种费用的可能。他们的工作,大都是随生随灭的事务,不固定在亦不实现在任何可卖商品上,以补偿他们工资及维持费的价值。反之,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的劳动,却自然而然地固定在并实现在可卖商品上。因此,在讨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那一章em中,我把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归到生产性劳动者内,而把家仆归到无生产或不生产的劳动者内。

第三,无论根据何种假设,说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不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都似乎是不妥当的。例如,即使我们假定(象这种学说所假定的一样),这一阶级每日、每月或每年所消费的价值,恰好等于他们每日、每月或每年所生产的价值,亦不能因此便断言,他们的劳动,对社会的真实收入,对社会上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真实价值,无所增加。例如,某一工匠,在收获后六个月时间,作成了值十镑的作业,那末即使他同时消费了值十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他实际上亦对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增加了十镑的价值。在他消费半年收入即价值十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时,他又生产了一个等价值的产品,使他自己或别人能购买相等的半年收入。所以,这六个月时间所消费及所生产的价值,不等于十镑,而等于二十镑。诚然,无论在什么时候,只存在着这十镑的价值,但若这价值十镑的谷物及其他必需品,不为这工匠所消费,而为一兵土或一家仆所消费,那末在六个月终,还存在的那一部分年产物的价值,就比这工匠劳动的场合要少十镑的价值了。所以,即使他所生产的价值,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没有超过他所消费的价值,但无论在什么时候,市场上货物实际存在的价值,都赖有他的生产,能比没有他生产的场合大。

此种学说的拥护者往往说,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的消费,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在他们这样说时,其意思也许只是,他们的收入,或指定供他们消费的基金,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如果他们的话表达得确切些,如果他们只说,这一阶级的收入等于这一阶级所生产的价值,读者们也许更容易想到,这一阶级从这个收入节省下来的东西,必会多少增加社会的真实财富。但为了要说出一种象似议论一样的东西,他们不得不照他们本来的说法来说了。然而,即使假定事情真如他们所假设一样,那种议论亦是非常不得要领的。

第四,农业家及农村劳动者,如果不节俭,即不能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这和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是一样的。任何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都只能由两种方法来增加。其一,改进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的生产力;其二,增加社会上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量。

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改进,取决于:(一)劳动者能力的改进;(二)他工作所用的机械的改进。因为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劳动,能比农业家和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实行更细密的分工,使每个工人的操作更为单纯,所以就工匠及制造业工人说,这两种改进都能达到高得多的程度。因此,在这方面,耕作者阶级并不比工匠及制造者阶级处于优越地位。

任何社会实际雇用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必完全取决于雇用有用劳动的资本的增加;这种资本的增加,又必恰好等于收入(资本管理人的收入或资本出借人的收入)的节省额。如果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真如这一学说所设想的那样,自然而然地比地主及耕作者更有节俭储蓄的倾向,那末他们也就更能够增加本社会所雇用的有用劳动量,因而更能够增加本社会的真实收入即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