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争议中,雇主虽常居于有利地位,但劳动工资有一定的标准,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即使最低级劳动者的普通工资,似也不能减到这一定标准之下。
需要靠劳动过活的人,其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场合,工资还得稍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shàn]养家室而传宗接代了。坎梯隆似乎因此推测,最下级普通劳动者,为供养儿女二人,至少须取得倍于自身所需的生活费,而其妻子,由于需要照料儿女,其劳动所得,只够维持自己。但据一般计算,常有半数儿童在未成年以前死去。因此,最贫穷的劳动者按照上述计算,一般都想至少养育四个孩子,以便能有两个孩子活到成人年龄。但坎梯隆认为,四个孩子的必要扶养费也许和一个成年人的生活费几乎相等。他还说,一个强壮奴隶劳动的价值,算来倍于其生活费,一个最低级劳动者劳动的价值,不可能低于一个强壮奴隶劳动的价值。因此,至少这一点似乎是肯定的:为赡养家属,即使最低级普通劳动者夫妇二人劳动所得,也必须能稍稍超过维持他俩自身生活所需要的费用。但是,这种超过额,是按什么比例,是按上述比例,或是按其他比例,我不想加以确定。
可是,有某些情况,有时也使劳动者立于有利地位,并使他们能够得到大大超过上述工资的工资。很明显,上述工资是符合一般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
不论何国,如果对那些靠工资过活的人,即工人、散工、各种佣人等的需求不断地增加,换言之,如果每年提供的就业机会都比前一年多,劳动者就没有为着提高工资而结合的必要。劳动者不够,自会导致雇主间的竞争;雇主们竞相出高价雇用劳动者,这样他们就自动冲破了防止工资提高的自然结合。
很明显,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必定随着预定用来支付劳动工资的资金的增加而成比例地增加。这种资金有两种:一,超过维持生活需要的收入;二,超过雇主自己使用需要的资财。
地主、年金领受者、有钱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收入除维持身家外还有剩余,他们一定会把剩余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用来雇用若干家仆。这剩余额增加,他们所雇用的家仆自然也随之而增加。
织工、鞋匠这一类独立工作的劳动者所持的资本,如果除了购买供自己使用的原材料并维持他在货品出售以前的生活外,还有剩余,他自然也会以这剩余额雇用一个乃至数个帮工,以便靠他们的劳作获利。这剩余增加,他所雇帮工的人数自然也随之而增加。
因此,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必随一国收入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和资本没有增加,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决不会增加。而收入和资本的增加,就是国民财富的增加。所以,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自随国民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国民财富不增加,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决不会增加。
然而,使劳动工资增高的,不是庞大的现有国民财富,而是不断增加的国民财富。因此最高的劳动工资不在最富的国家出现,而却在最繁荣,即最快变得富裕的国家出现。今日英格兰确比北美各地富,然北美各地的劳动工资却比英格兰各地高。纽约地方,普通劳动者一日的工资为美币三先令六便士,合英币二先令;造船木匠为美币十先令六便士,外加值英币六便士的糖酒一品脱,全部合英币六先令六便土;泥水匠及建筑木匠为美币八先令,合英币四先令六便士;裁缝帮工为美币五先令,合英币二先令十便士。这些价格都在伦敦价格之上。据说,其他殖民地的工资也和纽约同样高。食品的价格,北美各地都比英格兰低得多。北美从来没有饥荒现象。即在歉收的年度,只不过减少输出,没减到自己供给不足。所以,北美劳动的货币价格如果比母国各地高,那末其真实价格,即其货币价格对劳动者提供的支配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实际能力,在比例上必定比母国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