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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职业成长  学科:文学  发布:2022-05-07  ★★★收藏章节〗〖手机版

我向她警告这即将发生的事,就会马上伤害她;所以我什么也没多说就和她分手了。她从车窗向外微笑着摇手以示作别,而缠住她的恶魔则在车顶上扭来扭去,仿佛他已把她捏到手心,大获全胜了。

有很久,我都无法忘记和他们分别时的情形。爱妮丝写信给我说她已平安抵家,我却像看到她离开那样悲哀。无论何时,只要我陷入沉思,一定会考虑到这问题,于是我所有的不安又比过去多了一倍。几乎天天夜里我都梦见这事。这事已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就像我的脑袋那样和我的生命不可分开了。

我有足够的闲暇来咀嚼我的不安,因为据斯梯福兹来信说他在牛津。我不在博士院时便寂寞万分。我相信,当时,我已对斯梯福兹有了一种潜在的不信任。尽管我回信时写得热情洋溢,可我觉得总的来说,我惟愿他当时不上伦敦来。实际上,爱妮丝对我的影响与想见到他的愿望相比,前者显然占了上风,我想恐怕是这样的。而且,由于爱妮丝在我的思想和兴趣中占了那么大部分,她对我的影响也就更大了。

在这期间内,日子一天又一天、一星期又一星期地溜走了。我成了斯宾罗——约金斯事务所的练习生。每年,我从姨奶奶处得到九十镑(房租和零花在外)。我的寓所已为十二个月的租约定下了,虽然我仍觉得夜里那地方可怕而夜太漫长,我在情绪低落心尚平衡的状态下安定下来,并且在那里使劲喝咖啡。回想起来,我在那段日子里喝下的咖啡真当以加仑计呢。也就是在那段日子里,我有三大发现:第一,克鲁普太太患了种奇症叫“金蓝病”①,大抵当她鼻子发炎时便会发病,她只好不停地用薄荷来治疗;第二,我的食品贮藏室里的温度不正常,以至白兰地的瓶子炸了好些;第三,我在这世界上好生孤独,我常用叙事诗的片断将这情形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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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系痉挛病的误读。

在约定做练习生的那天,除了用夹心面包和葡萄酒在事务所招待那些文书们以及晚上我一个人去看了戏,我没举行任何庆祝活动。因为看博士院式的《陌生人》一戏,我受了极大刺激,以至回家后,我几乎认不出镜子里的我来。订好约后,斯宾罗先生说,由于他女儿就要从巴黎回来而家里的安排又有点混乱,否则他准会很高兴请我上他在诺伍德的家,庆祝我们的新关系。不过,他表示,女儿回家后,他希望能有机会招待我。我向他表示了谢意,也知道了他是一个有女儿的鳏夫。

斯宾罗先生很守约。不过一个或两个星期,他就提到这种安排,并说如果我肯赏光在星期六去他家并一直待到星期一早上,他会极快乐。我当然说我很乐意;他就决定用他的四轮马车接送我。

到了那一天,连我的厚毡包也成了受雇文书们艳羡的对象。他们认为诺伍德住宅是一神秘的圣地。其中一人告诉我说,他听人们说斯宾罗先生饮食用的全是银器和名瓷餐具。另一人说,那里的香槟酒像一般人家装淡啤酒那样成桶成桶地装。带假发叫提菲的那个老文书说在这儿干了多年,曾去过那里几次,每次都深入到早餐厅。他形容那里是最豪华的所在,并说他曾在那里喝过产自东印度的棕色葡萄酒,那酒贵重到令人眼都睁不开。

那天,我们宗教法庭中有个延期案件——把一个在教区委员会里反对修路的面包师开除出教会的案件——据我看,那证词之长是《鲁滨逊漂流记》的两倍,所以结束时已经很迟了。不过,我们判他出教六星期,还罚他巨额的诉讼费。而后那个面包师的代诉人、法官、还有双方的律师(他们关系很好)一起出了城,斯宾罗先生和我也被那辆四轮马车载走了。

那辆四轮马车很精致;那两匹马拱起脖子,抬起腿,好像它们也知道它们属博士院一员一样。在博士院,人们争相讲排场,所以造出些很精致的马车。不过,我一直就认为,将来也永远认为,在我那时代的潮流是浆得硬硬的衣服。我相信,代诉人穿着件硬硬的衣服,他们的容忍之心也到了人类天性所能及的极限了。

我们一路很快乐。斯宾罗先生对我的职业作了些指示。他说,这是世界上最上流的职业,决不应将其与律师行当混为一谈,因为这完全不同,这职业更专门化,更少些机械性,利益也更多。他说,我们在博士院里比在其它任何地方都要轻松得多,这样一来我们就成为一个特权阶层了。他说,我们主要受雇于律师,这令人不快的事实是无法掩饰的,但他教我明白了:律师都是人类中的劣等种族,无处不受代诉人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