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就这样呈现出一个淳朴自然、丰富多采、朝气蓬勃的平民形象。正因为这个平民本身是一个代表人物,构成了十八世纪思想文化领域里一个重大的社会现象,所以《忏悔录》无疑是十八世纪历史中极为重要的思想材料。它使后人看到了一个思想家的成长、发展和内心世界,看到一个站在正面指导时代潮流的历史人物所具有的强有力的方面和他精神上、道德上所发出的某种诗意的光辉。这种力量和光辉最终当然来自这个形象所代表的下层人民和他所体现的历史前进的方向。总之,是政治上、思想上、道德上的反封建性质决定了《忏悔录》和其中卢梭自我形象的积极意义,决定了它们在思想发展史上、文学史上的重要价值。
假如卢梭对自我形象的描述仅止于以上这些,后人对他也可以满足了,无权提出更多的要求。它们作为十八世纪反封建的思想材料不是已经相当够了吗?不是已经具有社会阶级的意义并足以与蒙田在《随感集》中对自己的描写具有同等的价值吗?但是,卢梭做得比这更多,走得更远,他远远超过了蒙田,他的《忏悔录》有着更为复杂得多的内容。
卢梭在《忏悔录》的另一个稿本中,曾经批评了过去写自传的人“总是要把自己乔装打扮一番,名为自述,实为自赞,把自己写成他所希望的那样,而不是他实际上的那样”。十六世纪的大散文家蒙田在《随感集》中不就是这样吗?虽然也讲了自己的缺点,却把它们写得相当可爱。卢俊对蒙田颇不以为然,他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一个哲理性的警句:“没有可憎的缺点的人是没有的。”这既是他对人的一种看法,也是他对自己的一种认识。认识这一点并不太困难,但要公开承认自己也是“有可憎的缺点”,特别是敢于把这种“可憎的缺点”披露出来,却需要绝大的勇气。人贵有自知之明、严于解剖自己,至今不仍是一种令人敬佩的美德吗?显然,在卢梭之前,文学史上还没有出现过这样一个有勇气的作家,于是,卢梭以藐视前人的自豪,在《忏悔录》的第一段就这样宣布:“我现在要做一项既无先例、将来也不会有人仿效的艰巨工作。我要把一个人的真实面目赤裸裸地揭露在世人面前。这个人就是我。”
卢梭实践了他自己的这一诺言,他在《忏悔录》中的确以真诚坦率的态度讲述了他自己的全部生活和思想感情、性格人品的各个方面,“既没有隐瞒丝毫坏事,也没有增添任何好事……当时我是卑鄙龌龊的,就写我的卑鄙龌龊;当时我是善良忠厚、道德高尚的,就写我的善良忠厚和道德高尚”。他大胆地把自己不能见人的隐私公之于众,他承认自己在这种或那种情况下产生过一些卑劣的念头,甚至有过下流的行径。他说过谎,行过骗,调戏过妇女,偷过东西,甚至有偷窃的习惯。他以沉重的心情忏悔自己在一次偷窃后把罪过转嫁到女仆玛丽永的头上,造成了她的不幸,忏悔自己在关键时刻卑劣地抛弃了最需要他的朋友勒麦特尔,忏悔自己为了混一口饭吃而背叛了自己的新教信仰,改奉了天主教。应该承认,《忏悔录》的坦率和真诚达到了令人想象不到的程度,这使它成了文学史上的一部奇书。在这里,作者的自我形象并不只是发射出理想的光辉,也不只是裹在意识形态的诗意里,而是呈现出了惊人的真实。在他身上,既有崇高优美,也有卑劣丑恶,既有坚强和力量,也有软弱和怯懦,既有朴实真诚,也有弄虚作假,既有精神和道德的美,也有某种市并无赖的习气。总之。这不是为了要享受历史的光荣而绘制出来的涂满了油彩的画像,而是一个活生生的复杂的个人。这个自我形象的复杂性就是《忏悔录》的复杂性,同时也是《忏悔录》另具一种价值的原因。这种价值不仅在于它写出了惊人的人性的真实,是历史上第一部这样真实的自传,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用卢梭自己的话来说,“可以作为关于人的研究——这门学问无疑尚有待于创建——的第一份参考材料;”而且它的价值还在于,作者之所以这样做,是有着深刻的思想动机和哲理作为指导的。
卢梭追求绝对的真实,把自己的缺点和过错完全暴露出来,最直接的动机和意图,显然是要阐述他那著名的哲理:人性本善,但罪恶的社会环境却使人变坏。他现身说法,讲述自己“本性善良”、家庭环境充满柔情,古代历史人物又给了他崇高的思想,“我本来可以听从自己的性格,在我的宗教、我的故乡、我的家庭、我的朋友间,在我所喜爱的工作中,在称心如意的交际中,平平静静、安安逸逸地度过自己的一生。我将会成为善良的基督教徒、善良的公民、善良的家长、善良的朋友、善良的劳动者。”但社会环境的恶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平等,却使他也受到了沾染,以至在这写自传的晚年还有那么多揪心的悔恨。他特别指出了社会不平等的危害,在这里,他又一次表现了他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的思想,把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视为正常人性的对立面,并力图通过他自己的经历,揭示出这种不平等对人性的摧残和歪曲。他是如何“从崇高的英雄主义堕落为卑鄙的市并无赖”呢?正是他所遇到的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正是“强者”的“暴虐专横”,“摧残了我那温柔多情、天真活泼的性格”,并“使我染上自己痛恨的一些恶习,诸如撒谎、怠惰、偷窃等等”。以偷窃而言,它就是社会不平等在卢梭身上造成的恶果。卢梭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人是处于一种“平等、无忧无虑的状态”中,“所希望的又可以得到满足的话”,那么又怎么会有偷窃呢?既然“作恶的强者逍遥法外,无辜的弱者遭殃,普天下皆是如此”,那末怎么能够制止偷窃的罪行呢?对弱者的惩罚不仅无济于事,反而更激起反抗,卢梭在自己小偷小摸被发现后经常挨打,“渐渐对挨打也就不在乎了”,甚至“觉得这是抵消偷窃罪行的一种方式,我倒有了继续偷窃的权利了……我心里想,既然按小偷来治我,那就等于认可我作小偷”。卢梭在通过自己的经历来分析不平等的弊害时,又用同样的方法来揭示金钱的腐蚀作用,他告诉读者:“我不但从来不象世人那样看重金钱,甚至也从来不曾把金钱看做多么方便的东西”,而认定金钱是“烦恼的根源”。然而,金钱的作用却又使他不得不把金钱看作“是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使他“害怕囊空如洗”,这就在他身上造成了这样一种矛盾的习性:“对金钱的极端吝惜与无比鄙视兼而有之”。因此,他也曾“偷过七个利物尔零十个苏”,并且在钱财方面不时起过一些卑劣的念头,如眼见华伦夫人挥霍浪费、有破产的危险,他就想偷偷摸摸建立起自己的“小金库”,但一看无济于事,就改变做法,“好象一只从屠宰场出来的狗,既然保不住那块肉,就不如叼走我自己的那一分。”从这些叙述里,除了可以看到典型卢梭式的严酷无情的自我剖析外,就是非常出色的关于社会环境与人性恶的互相关系的辩证法的思想了。在这里,自我批评和忏悔导向了对社会的谴责和控诉,对人性恶的挖掘转化成了严肃的社会批判。正因为这种批判是结合着卢梭自己痛切的经验和体会,所以也就更为深刻有力,它与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对于财产不平等、社会政治不平等的批判完全一脉相承,这一部论著以其杰出的思想曾被恩格斯誉为“辩证法的杰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