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就把我们引到人除理性外的另一根本性质──社会性。人是一种理性动物,也是一种政治动物(这里沿用了亚里斯多德的说法),一种社会动物。《沉思录》的作者认为:在人和别的事物之间有三种联系:一种是与环绕着他的物体的联系;一种是与所有事物所由产生的神圣原因的联系;一种是与那些和他生活在一起的人的联系。相应地,人也就有三重责任、三重义务,就要处理好对自己的身体和外物、对神或者说普遍的理性、对自己的邻人这三种关系。人对普遍理性的态度前面已经说过了,就是要尊重、顺从和虔诚。对自己的身体和外物,斯多亚派一直评价颇低,基本上认为它们作为元素的结合和分解,并没有什么恒久的价值。身体只是我们需要暂时忍受的一副皮囊罢了,要紧的是不要让它妨碍灵魂,不要让它的欲望或痛苦使灵魂纷忧不安。至于我们和邻人的关系,人们的社会生活和交往,斯多亚派则给予了集中的注意,事实上,人的德行就主要体现在这一层面。
一般来说,斯多亚派哲学家都是重视整体、重视义务的。他们认为,人不能脱离社会、脱离整体而存在。使自己脱离他人,或做出反社会的事情来,就好比是使自己变成脱离身体的一只手或一只脚。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就要致力于使自己与整体重新统一起来。人作为宇宙的一部分、个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对于来自整体的一切事物就都要欣然接受,都要满意而勿抱怨,因为,如果凡是为了整体的利益而必须存在的,对于个体也就不会有害。对于蜂群无害的东西,也不会对蜜蜂有害;不损害国家的事情,也不会损害到公民。《沉思录》的作者说,我们每天都要准备碰到各种各样不好的人,但由于他们是我的同类,我仍然要善待他们。不要以恶报恶,而是要忍耐和宽容,人天生就要忍受一切,这就是人的义务。要恶人不作恶,就像想让无花果树不结果一样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要能完成自己的义务就够了,对于其它的事情完全不要操心,我们要表现得高贵、仁爱和真诚。
看来,斯多亚派哲学家对个人的德性、个人的解脱看得比社会的道德改造更为重要,这也许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生活在一个个人无能为力的时代,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上。所以,他们特别注意区分两种事情:一种是在我们力量范围之内的事情;一种是不在我们力量范围之内的事情。许多事情,例如,个人的失意、痛苦、疾病、死亡,社会上的丑恶现象等等,这些往往并不在我的力量范围之内,但是,由于所有对我发生的事情都是符合宇宙理性的,我必须欣然接纳它们。我也可以做在我力量范围之内的事情,这就是按照本性生活,做一个正直、高尚、有道德的人,这是什么力量也不能阻止我的,谁也不能强迫我做坏事。在斯多亚派哲人对德行的强调中确实有许多感人的东西。例如,安东尼谈到:德性是不要求报酬的,是不希望别人知道的,不仅要使行为高贵,而且要使动机纯正,要摈弃一切无用和琐屑的思想。要使自己专注于这样的思想:即当你在思考时,别人问你想什么,你任何时候都能立即坦率地说出来。而且,不仅要思考善、思考光明磊落的事情,还要付诸行动,行动就是你存在的目的,全然不要再谈论一个高尚的人应当具有的品质,而是成为这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