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二世治下的一百七十二位爵士,每年的收入达一百二十七万二千英镑,合英国国家收入的十一分之一。
最后一个名字(林诺克朗查理爵士)旁边的一行字是于苏斯的笔迹:
“叛逆者,流亡国外,所有财产、房屋和土地全部扣押。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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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苏斯很佩服奥莫。人总是佩服跟自己亲近的人。这有一定的道理。
于苏斯心里怒气难消,所以表现在外面的是恶声恶气。于苏斯对造物不满。他天生要反抗一切。对宇宙间的事事物物,他总是往坏处想。不管对什么人,或是什么事,他总是一百个不满意。蜜蜂虽然能酿蜜,可是抵不了螫人的过失;太阳虽然能使玫瑰花盛开,可是抵偿不了它传播黄热病和黑热病的罪过。于苏斯心里可能对老天爷也有不少的意见。他说:“魔鬼身上有发条,老天爷不该放开发条上的保险钩。”除了国工们以外,他对什么人都不大赞成,不过他喝彩的方式跟别人不同。有一天,詹姆士二世向爱尔兰天主堂的圣母献了一盏沉甸甸的金灯,于苏斯和奥莫(它对这种事情更不关心)从那儿经过,在人丛里大声喝彩,说:“当然喽,圣母对金灯的需要,比这些赤脚的孩子对鞋子的需要更大。”
官家所以不干涉他的流浪生活,容许他和狼交朋友,可能跟他这种“忠君报国”的证据和敬重当局的表现,有很大关系。有的时候出于一时的溺爱,他夜里把奥莫松开,让它伸伸懒腰,自由自在的围着车子溜达溜达。狼不辜负朋友的信任,它爱“群居”,也就是说生活在人类中间,跟鬈毛狗一样谦虚。不过,要是碰到了脾气不好的官吏,照样会引出一场麻烦;因此,于苏斯老是把这条听话的狼尽量锁起来。从政治观点上来说,车子前面那段关于黄金的题词本来就很费解,现在只剩下一点残墨,看不清楚了,别人自然抓不着他的把柄。就在詹姆士二世以后,在威廉和玛利的“文雅统治”下,还可以看到他的篷车在英国各乡镇里安安静静地来来去去。他从大不列颠这一端到那一端,自由自在地旅行,一面和他的狼合作,演江湖郎中的滑稽戏,一面兜售春药和小瓶药。当时为了搜捕流浪的匪帮,特别是为了消灭。prachicos①,英国全国法网密布。于苏斯就这样毫不费力地在法网的网眼里穿过。
①西班牙文:儿童贩子。
再说,这也是天公地道。于苏斯没有参加过什么帮会。于苏斯只跟自己共秘密,自己跟自己促膝密谈,只有这条狼文文雅雅地参加这种秘密会议。于苏斯有做加利比人①的野心,既然事实上办不到,他只好一个人单独生活。其实孤独的人就是文明的国家容许的一种变相野蛮人。流浪的人就是孤单的人。因为孤独,他才不断的换地点。在一个地方住久了,他便会觉得好像被人同化了似的。他过的是流浪生活。一看到城市,他就特别怀念荆棘丛、丛林、带刺的矮树丛和岩洞。森林才是他的家。他在广场上嘈杂的人声中间,倒没有身在异乡的感觉,因为嗡嗡的人声好像树林的絮语。人群多少能满足一些我们对旷野的爱好。他最痛恨的是篷车的门和窗子,因为有了门窗,车子就像一幢房子了。要是能把岩洞安上四个轮子,坐在洞穴里旅行,才合乎他的理想呢。
①美洲的土人。这儿指野人。